粗體字想請問 各位大大: 小妹的爸爸過世了,留了一棟他生前自己蓋的房子給我,雖然只是兩樓半的半成品(只有用磚砌型),但那是他親手蓋的,我想繼續把它完成,現在已過戶在我名下,但卻只有土地權狀 沒有房屋權狀,因為 是在73年五月以後蓋的,好像當初爸爸沒有辦建造還是完工證明,雖然有水有電 有門牌,但代書說 沒有辦法繼續蓋,除非全部打掉重新申請,但我捨不得把它全部敲掉,想讓它合法有權狀,請問大家,這樣還有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