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我一直等她們開管委會同意讓我進入維修,但主委說沒經費所以不修,而且每個月還要維修費200元太貴。
買賣合約載明我需修復停車位新屋主(副主委+財委)才會支付尾款,新屋主說我沒誠意解決,不願意付錢。
經調解會調解,新屋主同意我進入維修,但不願交付鑰匙,推給主委!主委也一直不願同意讓我進入維修,真的無法可管嗎?
剛主委打電話來嗆聲說車位當初建商無登記人名為誰所有,但我說車位有使用權,我83年買房、車位有造冊,土地.建物有持分,有買車位的持分比較多!他說要弄到我沒停車位....
查了很多資料目前只知道他應該是針對"有多出的持分面積,因為沒有指定位置,不構成約定專用條件!"
但我有建商給的車位表不能算嗎?還有什麼辦法可對付那很懂法規的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