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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土地買賣糾紛 請幫幫忙(已解決)

事因 家父有一塊地想賣
委託給某家仲介
可是後來因仲介態度很差 3天2頭就來
家父被煩到不想賣
也曾明講不賣了

可是後來就收到了由買家寄來的存證信函
上面說他出價已達底價並支付訂金(訂金家父拒收.所以沒有收下)
而賣方不賣 要告家父悔約

家父為這事煩到都快想不開了
為人子女卻不知該怎麼辦
墾請大家幫幫忙

感激不盡

這是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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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感謝大家幫忙
分享一些找到的資料
希望大家買賣時也能多加小心

與其迷信知名的仲介公司, 到不如找個值得信賴的仲介業務員!!!
對於交由仲介賣屋之過程, 提供以下經驗分享:
1. 除非是房子座落地點不佳, 或是急著賣屋; 建議不要輕易的與仲介簽署"專任委託銷售合約", 因為專任約是有明訂罰則與違約金額, 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了某些不肖仲介動輒要脅違約賠償或打官司之依據! (有許多類似的糾紛與案例, 網路上皆可查詢的到!!)

2. 若是自認所要賣的房屋地點OK , 或是不急著賣屋, 則建議簽署"一般委託約"即可, 因為一般約是仲介與屋主均可出售, 不會像專任約必須全權委由單一仲介銷售, 而喪失的賣屋的主動權!

3. 無論是仲介的"專任委託銷售合約"或"一般委託銷售合約", 切記!! 一定要行使合約審閱權(法定有三天的審閱期), 不要因為仲介的呼巄或是隨便帶過就當場馬上簽約, 因為這種定型化契約的內容都是由仲介公司所制定, 想當然爾 其條文大多是刻意有利於仲介公司自己的!! 一定要仔細的將合約內容看過之後再決定是否要簽約, 若是有任何疑問或不解之處, 一定要提出來, 甚至是要求在該合約的"其他事項"中白紙黑字的予以寫上註明(並要求雙方簽名,蓋章以及押日期), 切記! 權益是要靠自己爭取與維護的!!

4. 請注意!! 部份仲介公司的"一般委託銷售合約"條文裡, 會於"賣方權利義務"的項目中刻意加註 "甲方(賣方)保證於本委託期間不得與其它不動產經紀業存在有效之專任委託合約"; 但這種限制已明顯與一般約的精神相違背,且自相矛盾的(一般約是仲介與屋主均可出售), 也與內政部於92年6月26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745號公告修正 所頒訂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簽約注意事項 第三條有所不同!!, 若原先簽定一般約的仲介無法將房屋順利賣出, 而使得屋主轉由其他仲介的專任委託銷售賣屋時, 則原先簽訂一般約的仲介就可能依此指控屋主違約, 即便是一般約並無明訂的罰則或違約金,但少數仲介仍會依此"騷擾", 甚至是威脅上法院等等 (這種狀況也常發生)!!

5. 內政部 92年6月26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745號公告修正 所頒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簽約注意事項 第三條內容 如下:
有關委託銷售契約書之性質: 目前國內仲介業所使用之委託契約書有兩種,即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及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如屬專任銷售委託則有 ”在委託期間內,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 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同樣的仲介行為” 之規定,反之,則屬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

6. 部份仲介公司的一般委託銷售合約條文內容, 甚至刻意訂定的與專任委託銷售合約類似, 也有所謂的罰則與違約金額(若屋主自售之情況下就可能有所謂的違約與罰則問題), 所以這也是為何建議一定要行使合約審閱權!!

7. 若與仲介簽定"一般委託銷售合約",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 建議可於合約內加註以下條文(雙方須簽名蓋章以及押日期):
a. 本合約不受"甲方(賣方)保證於本委託期間不得與其它不動產經紀業存在有效
之專任委託合約" 之限制! => 這是針對有此條文之仲介公司!!
b. 若本案件由甲方(賣方)自售或委由其他不動產經紀業完成銷售, 乙方(仲介公
司) 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賣方)給付任何費用或所謂的"違約罰款"!!
=>這點相當重要, 因為少數仲介會因為賣不到您的房子, 而要求給付所謂的作業費(如車馬費,人事費,廣告費等.....), 甚至是威脅,騷擾....
c. 在尚未收取斡旋金或簽署要約書之前, 甲方(賣方)有權隨時更改賣屋銷售價格以及合約終止時間!
 => 這讓屋主可掌握賣屋之主動權!

不用擔心會因為加註以上的條文而無法簽委賣約; 除非是房屋的賣相不佳, 否則以現今房仲業競爭之激烈, 絕對不會有人放著生意不作!!(成交後的仲介費動輒數十萬元阿!!), 所以說,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2013-04-25 23: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買賣糾紛
建議拆成兩段來看

1,告知仲介不想賣,有無紀錄可查?
如有,則與仲介的委託結束。
如沒有,變數會很多

2,存證信函通常是仲介發? 怎會是買家發?
如沒有跟買家簽約 何來違約之談 ?

正常應該是
賣方跟仲介簽委賣合約
買方跟仲介簽委買合約

如價錢OK
則雙方簽立買賣合約

不知道你們是走到哪一段了 ?



你又沒有收訂,買賣契約如何成立?
仲介送訂金給你時,你有簽收嗎?
一般委託在你還沒簽收訂金時都是可以解除合約的。
其實也不用想不開,你去看看我的案例就覺得你們應該很慶幸是簽一般委託了。
我的是仲介說我可以拒絕,但事後卻被仲介提告違約。
1,告知仲介不想賣,有無紀錄可查?
如有,則與仲介的委託結束。
如沒有,變數會很多

不好意思 不太明了 有無記錄可查的意思??

存證信函這事家父也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是買家在發??
賣方跟房仲都有收到

價格上 存證信函上買方說已經出到當初開出的購買的底價
並交付訂金給房仲了

買賣雙方從沒見過 談過
也沒有其他合約
只有上傳的這分土地銷售同意書(一般約)

合約內容有一條
如乙方(房仲)在此期間內收受定金或價格業經買賣雙方合意
委託有效期間延至土地買賣契約書簽訂日止.
買賣契約生效時.甲方(賣家)應給付成交總額4%服務費

令一條

甲方(賣家)同意乙方(房仲)為買賣雙方之代理人.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額時.乙方得安排買賣雙方簽約事宜
甲方並同意買賣契約於乙方收受定金時成立生效
當時家父已跟房仲說過不賣了
可是房仲為了賺錢
過個幾天就拿訂金要給家父 家父拒收

然後買家的存證信函就來了.............
danicel16 wrote:
1,告知仲介不想賣,...(恕刪)


跟告我的那家仲介一樣的手法,仲介也曾帶人來我家大吵大鬧,連拿到錢了還派人在01上監視我有沒有PO關於他們的文章!
你的應該是仲介會推給買方,說要給買方有個交代,所以你們不給錢的話就一定告上法院,然後買方出來當證人...
然後仲介自己也是很委託的說,這是買方來我們店裡拍桌子,叫我們一定要處理的...
千萬不要想不開,仲介看你們這樣只會歪著嘴笑得肚子發疼爽歪歪...

若要進入訴訟,務必搞清楚哪些文件是你們
已經牽字的,若你未收訂金也未與買家簽約,那別擔心,你們站的住腳的,別怕存證信函,嚇你們罷了,該死的垃圾仲介一大堆。
家父是簽一般約
此時可以說已經自行找到買家了嗎??
Hsin Lieh wrote:
若要進入訴訟,務必搞...(恕刪)


別忘了仲介會製造莫須有狀況,最厲害的就是賣方不出面無法簽約、無法簽不動產說明書...
買方會寄存證信函大概心裡就要有個底了!
話不能說太多,點到就好,有人在01上監視我。
只能說法官是相信具結後證人的話。
因為證人說謊需負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責任,法官認為證人不會負這種風險。


委託有效期間延至土地買賣契約書簽訂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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