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次找仲介出斡旋金的經驗....
因為很喜歡那棟房屋~價格、地點和安靜度,都是7成滿意度~所以當知道房屋還沒賣出時,二話不說就出了斡旋金了~4月1日與仲介簽訂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接著開始被仲介耍得團團轉......
仲介先是質疑我們的經濟能力,我們一直保證有能力買~如果沒有能力不會出斡旋金來害自己,仲介請銀行來電查詢我們是否具有購屋能力,經太太向銀行說明經濟情形,且銀行認同確有購買310萬價金房屋之能力。然而仲介又開始一再向本人說屋主覺得出價過低,不願意賣,本人則於4月6日提高出價為310萬,並於4月8日致電仲介詢問,仲介說屋主太太不賣了,然表示會再與屋主溝通。不料仲介竟於雙方委託關係仍存在之期間,4月15日上午邀集屋主與另一買家簽訂買屋契約書,且事先無告知本人。經本人於4月15日晚上9:45分與屋主聯繫後得知仲介無將本人承購價格為310萬元向屋主說明,屋主表示本人出價310萬元較他於上午簽約賣屋予另一買主之價金300萬元為高,無理由不賣予本人,且他太太並無表示310萬元不賣。仲介編造不實謊言與不作為,造成無法購買本次標示之不動產,一連串之言詞疑有欺騙之行為。原來仲介是玩二面手法~第一次找仲介出斡旋金,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無言。看來還是回我的火星比較好~地球是危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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