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政黨的偏見下發表一點個人想法若有遺漏也請補正…
奢侈稅的實施於六月已屆兩年,財政部長提出「修而不廢」的說法,多次表示奢侈稅的目的在打擊短期買賣的投資行為非以稅收為目的,但以上兩點卻已違背憲法「量能課稅」的原則 ,僅是為了特別的目的而非著眼稅收制訂出來的「稅法」。
2012年總統大選,適逢房價高漲所得購屋比狂飆,奢侈稅影響了年輕一代的選票,此時提供打房的政策適得民心,而兩年後的今天,房價持續走升,成交量持續下跌。自政策實施後,投資客挾低利優勢,房價出價隨即開高,將奢侈稅成本轉嫁至買方,加價的行為提升了整體的房價,也就是未能達到房價下跌的原因之一,而施行之初反彈聲浪的營建業,卻因此因禍得福而業績營收逾倍,慘的是一萬多名的仲介失業倒閉,失業率中我想其中也佔不少比率,但最慘的還是在這政策下的民眾,原本期待房價的下跌,但越等房價越高,看屋越看越遠,等不及的只好屈就低坪數的小房;奢侈稅好比退燒重藥,口袋稍深的投資客每半年買一戶,兩年後賣掉第一戶,再半年賣掉第二戶,手上保持四至五間持有,對於投資客的影響只有這頭兩年期間,也就是奢侈稅只有兩年的短期效果,確如財長所說:「抑制不動產投機是達到了」,但政府卻短少土地交易稅收(如公告現值未提高就更少),「公平居住正義」成本也過於耗費。
反觀美國開徵奢侈稅的經驗,舉凡針對私人遊艇、私人飛機、皮裘、珠寶、豪華轎車等「奢侈」品課徵,也是完全符合公平正義的期望,卻重創國內遊艇業員工,而富人亦不在國內消費,相對也課不到稅收,隨即於兩年內廢除此案;對於房地的課徵,美國未將房納入,而匈牙利對於高價房地產課徵,反觀台灣卻將一般房地納為「奢侈品」,這打房,打到的卻是一般的民眾更買不起房。
參考資料:數字台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PWCWedrgD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Y0iSgYQGA
yingsyun wrote:
在沒有政黨的偏見下發...(恕刪)
只能怪人民笨,2年前我就說過人民笨.
房價不是主要問題,所得才是問題.
如果台灣每人每月所得有10萬以上
現在的房價是問題嗎?
就算現在房市腰斬,
每月3萬的薪資,就買的起嗎?
房子貴的一樣大賣,誰買?大有一堆月薪20萬以上的人再買.
他們一樣嫌貴,但卻毫不手軟.
如同買賓士,買香奈兒,就是貴才要買.
因為買的起.
政府(故意)搞錯方向(這樣比振興經濟容易做太多了),人民愚昧成了惡法的幫兇.
可悲的是愚民永遠都不會少,還會繼續傻傻的做幫兇.
實價課稅政府現在只放個風聲(完全未見實質作法,稅基,稅率,配套等)
愚民們已經為之瘋狂,可悲阿!
kind regards wrote:
就讓歷史見證吧~
少子化+薪資水準低落~
我認為只有台北市會漲...
福利跟水準差太多了~
其他地區當笑話看看就好~
動不動就要卡20.30年的事情~
哪能隨便~
少子化是事實(這是相對的說法,說白話:現在的人小孩生的比以前的人少),
但目前人口仍是成長的,人口要負成長估計可能是2016以後.
若要單說少子化會影響房地產的話,
那也是2016以後的事,
相對來說,
只看人口因素,那房產還會漲到2016.
說少子化,房價早該跌的,那是預期心理,也是一群搞不清楚狀況的愚民.
等歷史見證,那就免了,也來不及了.
回頭看,總是很容易就理解了,向前看,卻永遠都看不清.
JIN DER LAND OFFICE
可以買來放兩年後再賣的,已經稱不上投機了,可以視為投資,而投機的話,基本上就是在賭,賭本小利大,奢侈稅鎖2年已經足以嚇跑很多人云亦云的投機客,而即便是投資客,也因此更審慎出手,還是達到壓抑過熱的目的。
我敢這樣說一定有所本
實質上我國早就實施實價課稅了,大概有將近十年。
說現在沒實價課稅的人,我相信你應該沒有在國稅局上班的親朋好友。
依我國N年前所得稅法的規定,當你有買賣不動產時,根本就不應該依據各縣市公告之評定價值來計算課稅額。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個人出售房屋稅額之核定)說得很明白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民眾常被一些所謂的報稅專家誤導,以為出售房產計算所得是二擇一,自己價格減去成本 VS 依據縣市評定價值,看哪一種算出來稅金比較低,就用哪種報。
近十年,很多都被國稅局抓到補稅了,愚民還在說沒有實價課稅,特別是近十年內買進賣出之房產,國稅局可清楚的很,那區域約略行情,你賺多少,國稅局也很容易估出來,一些還用評定價值報稅的人,都被抓出來補稅了,可別把中華民國國稅局公務員當死人,他們會抗議的,跟他們交過手就知道,除了難纏、盧、姿態高,最討厭報稅人把國稅局當白癡。
所以我才說
吵沒有實價課稅→沒有公平正義
這根本是假議題
還一堆愚民被這種議題耍的團團轉。
實質上本來就已經實價課稅了。
除非:1.N年前買進之不動產,成本無可考
2.串通起來做假文件(契約),但是這點國稅局亦可破解,因為他們會以區域行情來『逕行認定』
說到『逕行認定』這招真是大賤招,所謂民不與官鬥,真要鬥,補稅單照開,你不爽就去打行政救濟!
廢話一大堆,每個區域大約的標的物行情在哪年買進大約為多少、哪年賣出大約為多少,近年都已經有資料,不算太舊的物件,你還用評定價值報稅?國稅局可不是國睡局。
總結:國稅局自己都出過新聞稿,所謂出售房產,本來就不是二擇一挑你有利的稅額來報,本來就應該實報實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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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 個人出售房屋,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部分民眾出售房屋時,誤以為可自行選擇按出售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按財政部核定之標準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致該局查獲實際交易所得高於財政部核定之標準時,遭補稅送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如其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仍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避免遭查獲實際交易所得高於財政部核定之標準時,補稅送罰,徒增徵納雙方困擾。【#467】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陳素華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50
Waffenss01 wrote:
實價課稅和財產交易所得稅是兩回事,別混亂視聽。
你說的東西,是一小部分,你沒錯,但見樹不見林,你還說我錯。
是個漢子的,你欠我一句道歉!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資料來源:財政部
有關對房屋及土地交易按實價課稅問題,目前已有相關規定並採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房屋部分,個人出售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已採實價課稅。惟個人如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才按房屋評定現值之固定比例推計所得額課稅。目前稽徵機關已針對個人從事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例如非自用高價住宅及預售屋)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截至100年6月30日止,共查獲461件,補徵綜合所得稅新臺幣10.82億元。
二、土地方面,依憲法第143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規定,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另為避免重複課稅,爰規定免徵所得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且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地方政府如落實執行上開規定,使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相當,即等同土地增值稅係按市價課徵。
三、為遏止部分地區房價不合理飆漲,並導正房屋或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現象,目前實施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按不動產交易之實價課稅。
四、目前不動產交易,尚未採實價登錄,未來如能建立「實價登錄」制度,非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交易可全面採實價課稅。至自用住宅部分,為免增加人民課稅負擔,仍應維持現行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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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問到實價登錄正式實施後,實價課稅是否可能是下一步?
(略)
新理想莊聖雄副總更認為,實價課稅牽涉到如何認定『實際交易價格』、『取得成本』及未來稅率如何核計,加上金融機構受償額度會減少等衝擊評估,都必須先有完善的配套才行,政府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就貿然推動,那根本不可行。
莊聖雄分析,以不動產稅制和稅率配套來說,現行土增稅稅率從二○%起跳,是所得稅最低稅率五%的四倍,現在又多了奢侈稅,如果稅制和稅率不能配套檢討,那麼實價課稅將導致重複課稅,進而造成市場的閉鎖效應、降低流動性,政府的稅收將會不增反減,週邊產業的就業機會也連帶的遭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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