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定了一戶預售屋, 最近審合約的時候發現
他的交屋保留款是在房屋貸款中
(貸70%的話,他是65%在產權移轉時撥款,5%交屋時付)
上網查了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第十三條 驗收部分是說:
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與代銷反應, 他的回覆是說,
內政部沒有硬性規定交屋保留款一定要包含在自備款中
因此想請問一下大家:
1.如果我要求交屋保留款應歸屬在自備款中是否合理
2.銀行在撥貸款時, 可否要求分2筆款項撥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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