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star77 wrote:因在合約中有加一條,...(恕刪) 這可不一定喔,通常這一條要成立你必須已經跟很多家銀行申請了且都被拒絕(要能舉證)還有,你合約貸款成數如果沒特別寫明"房貸",排除信貸等中短期貸款可能也會被要求用信貸補足譬如你合約上有寫要貸到290萬但銀行只貸給你250萬你剩下的40萬可能要用信貸或修繕貸款補足
雖然沒有加註房貸,但有錄音在跟仲介及代書及銀行業務都有提及不使用信貸請問錄音是否具有效力目前是只給代書找的銀行一家代書說還可以幫我再找另一家但我不想再有聯徵記錄畢竟這筆不成,我還想要看其他房子聯徵過多會影響到我的信用在這一條中還有加註,買方貸款需要在4/12核定,請問這條的意思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