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求救......賣名上唯一的房子竟收到奢侈稅單還要再罰50%

98年12月買高雄市邊界的房子給娘家單身的媽媽住,二房358萬,因我們不是富裕人家,貸款沉重,所以在兩年後的100年12月托瑞隆路及永豐路口的永慶房屋(現在換招牌)賣330萬並付6%的仲介費.
現在國稅局要我繳奢侈稅33萬,還要付罰金50%計16萬5,總計49萬5千元......我每天都全身癱軟,不知道怎麼辦?????我的求救是:

1.罰金50%政府在沒通知沒警告的情形下直接罰,完全沒給補報稅的機會,賣屋二年後突然叫我繳奢侈稅並直接罰款50%,這個可以找議員或誰申訴,請國稅局要有通知及補報的機會,不要再讓其它的平民老百姓癱軟?
2.國稅局課稅理由是,配偶名下有房,但我們國家不是夫妻財產分開的嗎?先生名下雖有一房但不是我在住,國稅局小姐說這是明文公開法律,是我自己沒看清楚!那我是不是也要去背六法全書?希望政府可以多宣導,在這裡提醒大家要留意這一條法則.
3.98年12月2日跟建商簽約買屋,100年12月3日跟仲介簽約賣屋,仲介跟代書都跟我大聲說絕不會被課奢侈稅,我竟然無知沒看奢侈稅內容相信專業,結果國稅局說起算日是都過戶後的權狀上日期為基準,但仲介保證時我沒錄音,現在可以要求返還6%服務費嗎?
3.在這裡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慘痛的仲介經驗,我和仲介簽約時有明訂賣不到310萬不能收仲介費,結果仲介竟說反正我只要310萬,多賣的20萬是它們的,並吃著檳榔很江湖的要我簽收6%的變更合約書!所以大家記得仲介費的上下限都要明寫加進合約裡.

49萬5仟的稅,等於我要月領4萬以上,不吃不喝小孩不上學的一年薪水.....想到真的很無助.....
2013-04-03 14:31 發佈
你不能用不知法律來辯駁
你應該過戶前就要問國稅局

法明文規定,找議員也沒用。
當初你該列舉賣屋支出和損失及傭金-報所得稅用
還有你賣屋日期也隔2年照理不在15%~10%奢侈稅範圍內應是個人所得稅問題.
你寫的不是很清楚要親自跑國稅局問哦
還有.建議不要想用議員來施壓公務員
自己快找律師代書和永慶出來解決
讓情緒亂了套找總統也無用反而成逃稅加重
夫妻財產是分開*報*稅...絕不是分別擁有各不相關
只有成年子女才可以算單獨持有

若被資遺....可以不用繳

那仲介也太不厚道了



pcm7040 wrote:
98年12月買高雄市...(恕刪)
1.找議員是希望國稅局可以通知報稅,提醒警告後蓄意不報稅才罰50%,現在是公文來後去補稅再加罰金,等於賣價的15%,沒有要壓公務員,希望其它誤觸奢侈稅的平民不要多繳50%的罰金.
2.自己糊塗要相信仲介,仲介說只要名下只有一間房就不會有奢侈稅,正確是夫妻二人名下都不能有房,差15天才滿二年.
pcm7040 wrote:
98年12月買高雄市...(恕刪)


誠心建議妳

打電話去給電視台

52頻道或是蘋果日報

民視也可以

讓電視台去爆料

議員 民代也去找一找

這本來就是制度漏洞 實在不需要小老姓來承受這樣的過錯

雖然妳很衰 但是希望妳努力走下去

不要跟他低頭 因為妳現在也無路可走了

上電視打打悲情牌吧 加油 加油 加油

另外仲介的事 妳真的是很倒楣

這種事本來就不可以妥協

差15天才滿二年
這樣是要怎樣平反勒??


pcm7040 wrote:
1.找議員是希望國稅...(恕刪)
又看到一無良的房仲,呵呵!
樓主要不繳看來是難,

不過那房仲説:你只賣310萬,所以多賣20萬歸它,你也吞下了?(明明能合乎法來做)
樓主您也算是太善良,難怪台湾那么多吃人不吐骨頭的事能做!


pcm7040 wrote:
98年12月買高雄市...(恕刪)


報稅本來就要主動去做 收到通知 通常都是罰款通知 而且罰很重

不能用不知法去抗辯

有報導過 逃贈與稅 結果罰款跟贈與的錢差不多 等於全給國稅局了

你可以努力訴願看看 請教免費的法律諮詢

整篇看來這個仲介最可惡





看完樓主的遭遇很感同情
但同情歸同情
樓主的故事也讓大家明白一個道理
法律不保障不懂法律的人的權益

詐騙集團能騙到的人多數都是涉世不深的人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