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塊地有兩個所有人,並未分割,已有地上權跟2/3的地權,但是規定只能蓋1F的建物,違規建成2F的建物,不知道是否可以因為建物超過幾年,就地合法?另一位所有人若於20年以上沒有反對,是否就失去拆除的違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