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地上權為一樓建築物,蓋成二樓違建,是否可以就地合法?

有一塊地有兩個所有人,並未分割,
已有地上權跟2/3的地權,但是規定只能蓋1F的建物,
違規建成2F的建物,
不知道是否可以因為建物超過幾年,就地合法?
另一位所有人若於20年以上沒有反對,
是否就失去拆除的違建的權利
2013-04-01 14:29 發佈

ada007 wrote:
有一塊地有兩個所有人...(恕刪)


違建就是違建沒有所謂的就地合法, 頂多沒人報拆就沒事, 只要有人報拆, 就有事情.

既然已經知道是違建 就低調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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