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下有一間小套房
最近打算結婚要買房子
要把套房用200萬賣給我爸
註:套房是再兩年多前買的
現在有過戶和不過戶兩種問題
A.直接過戶》
1.會不會有贈與稅問題,等於我把房子送給我爸,我爸又給我200現金,等於付了兩次贈與稅?
2.那如果直接拿這筆錢去當頭期款支付,等於未經過我的名下的錢去買我的房子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3.網路上有說可以分批移轉..這會不會有甚麼風險??房子也可以用分批移轉嗎??
4.這些手續可以不要找代書辦嗎...自己辦會不會很麻煩..
B.不過戶》
1.等於房子還是在我的名下,但未來的第2間房如果寫夫妻共同持有,我名下這樣算有兩間房嗎??稅會付得比較重嗎??
2.那如果直接拿這筆錢去當頭期款支付,等於未經過我的名下的錢去買我名字的房子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3.是不是總金額沒超過200萬,且超過2年就不在奢侈稅扣稅的範圍?
原文出處http://blog.udn.com/hjk38074/272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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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每年每人220萬贈與稅免稅額提早做節稅規劃
2009/03/09 17:24:02瀏覽63444|回應5|推薦2
今年立法院一月三讀通過贈與稅免稅額提高每年每人為220萬,並且將稅率統一為10%,這是一項大利多的政策。
舉例來說
問:張三(化名)名下不動產公告課稅價值共計為1000萬元,因年事以高想先贈與給小孩。該如何規劃?
答:
第一種方案:因贈與稅每人每年為220萬,所以最簡單的方式為張三每年以換算後在220萬元內的持分過戶給小孩。這樣的話需共分五次左右也就是五年,才能完全過戶到小孩名下。
第二種方案:張三以夫妻贈與的方式,過一半持分給配偶,再由張三夫妻兩人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小孩。因免稅額每人每年為220萬,張三夫妻兩人加以來有440萬的免稅額。所以每年可以換算後在440萬內的持分移轉過戶給小孩,這樣共約分三年的方式完全過戶到小孩名下。
第三種方案:若急著過戶,以贈與及買賣的方式搭配使用,先以上述第二種的方案移轉過戶440萬免稅額度內的持分給小孩,小孩再以560萬元的交易向父母親購買剩餘的持分。
第四種方案:以張三個人或是張三夫妻名義擇一,剩餘的部份繳納贈與稅的方式移轉過戶到小孩名下。若單獨以張三個人來說1000萬扣除220萬免稅額剩餘780萬,以現在剛通過的10%稅率來說需繳納78萬贈與稅,若以夫妻名義各自過戶來說1000萬扣除440萬免稅額剩餘560萬,乘以10%稅率,則需繳納56萬贈與稅。
以上四種方案供大家參考,歡迎大家討論。
==HELLO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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