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家裡日前發生一件事情,有點棘手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原老家有一樓三樓,但小弟祖父去世之前將一樓三樓土地持分掛在一起
前幾年家裡把一樓房屋賣掉,最近要賣三樓時候,發現當初賣掉一樓時候土地持分沒有分割
目前已經找到買家,也有進行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裝死不肯歸還,要求我們要付錢買回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法律上對方算不當所得,有義務歸還嗎?
2.若真的一定要付錢買回,要依照現值去買回嗎?
3.這種事情只能對簿公堂嗎?
謝謝
danny7373 wrote:
原老家有一樓三樓,但小弟祖父去世之前將一樓三樓土地持分掛在一起
這不是令祖父故意將兩戶土地掛在一起,而是土地登記規則來就是如此,同一所有權人在同筆土地上擁有多戶建物時,土地所有權狀只有一張,跟其他單獨持有一戶的人比起來只是持分比較多而已。
danny7373 wrote:
前幾年家裡把一樓房屋賣掉,最近要賣三樓時候,發現當初賣掉一樓時候土地持分沒有分割
單獨售出一戶時不是土地分割,也無法分割,而是將名下土地照建物比例過戶給買方,單純只是過戶持分跟分割無關。
目前最重要的趕快找出賣出1樓的契約書,看上面是否有記載售出土地坪數,若無載明或載明是已過戶給買方的坪數,那就沒救了,若是有載明只過戶半數土地持分(幾設1樓與3樓建物同坪數),那法律上就站得住腳,即使買方不願返還也可提出告訴,以當初作業錯誤為理由要求返還。
所以趕快將契約書找出來看清楚比較重要......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