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加強磚造 公寓四樓
不懂為何土地權狀分到7坪多,建物權狀只有14坪左右?(已含梯間)
是因為臨馬路被縮減了嗎?所以只能蓋這樣?
問過該棟的1 2 3 樓,建物權狀都有15左右(4樓建物陽台有內縮,側面看整棟建物像梯形),
但是土地權狀卻都是7坪多,
所以說本建物的地皮應該是有28坪多不是嗎?
其他地皮跑哪去了?而且也是38年蓋的,那時候應該不會有啥很嚴格的容積率及遮蔽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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