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於3/11 14:00致電內政部陳興隆組長,詢問何時要調查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的意見,對話內容如下:
我:請問營建署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捐地換容積的做法,何時要調查地主的意見?
陳:地主又沒有工會,我們沒有辦法!
我:那我們地主才是受影響者,怎麼沒管道表達?
陳:這種地主有幾百萬人,我們沒法調查!(註:你也太虎爛了吧!)
我:哪我們地主要怎麼辦?
陳:你們可以書面陳情?
我:我是要寫到監察院是嗎?
陳:你寫啊!你去寫啊!(註:口氣很差)
我:你怎麼那麼傲慢?
陳:是你態度不好?
我:公務員是領百姓的薪水,怎麼可以如此敷衍?
陳:不跟你講了,我要去開會!掛斷電話。
公設保留地因使用受限,故建商低買高賣,遭監察院糾正,內政部仍不思改過,竟然還找建商工會來,對其舉辦說明會,建商是既得利益者,內政部需要向他們說明;那地主是受害者,就該死,應該永不得超生嗎?
我曾向內政部建議,為公設保留地設置拍賣網站,由人民自訂底價,有需要的建商來標購;政府坐莊,抽取該有的行政管理費。如此一來就不會有因資訊不對等造成的低買高賣的暴利情事。
據媒體報導:內政部想要自己要獨賣,低價向地主買,高價再轉賣容積給建商,而原本按市價徵收就是政府的義務,卻變成是變相向人民巧奪(荷蘭式拍賣法),還從中牟取暴利,這是甚麼政府!
改變遊戲規則,竟然不用向權益受損的地主徵詢意見,卻反而向建商工會詢問,極為荒謬,對提出意見的地主又顯出公務人員的傲慢態度,更是令人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