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賣方,在合約上有注名"現況交屋"
所以在成交價上也做了折扣給買方
但現在買方得到便宜之後
反過來要求我要在交屋前修好他看到的瑕疵
現在是在認定上有雙方差異
1.他認為是滲漏水的痕跡,但我方認為是牆面色差
2.我已經修好合約上註明的滲漏水,並非不處理
3.現況交屋是否還須負責合約書上的半年保固呢??
4.買方嫌我找的土水師太便宜,買方找的土水師價格又太貴,我沒辦法接受
(價格差了好幾倍)
買方要仲介再找土水師,但買方後來又不相信仲介找的
那他到底是要我怎麼修??
(後來列出的瑕疵都是合約上沒註明的)
5.我賣的是中古屋,感覺買方以新屋的標準去檢驗,合理嗎??
6.感覺買方已經賺到折扣,卻還在挑毛病
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如匯款的部份)
現在只是到第二階段(用印)
買方可以暫停第三階段的匯款嗎??(完稅)
1.他認為是滲漏水的痕跡,但我方認為是牆面色差
請專業人士來認定
2.我已經修好合約上註明的滲漏水,並非不處理
那就可以了,他不滿意是他的事,不喜歡就請他自己重新處理。
3.現況交屋是否還須負責合約書上的半年保固呢??
不管你合約怎麼寫,依據民法賣方有瑕疵擔保之責(半年)。上述滲漏的部分若半年內又出狀況,賣方仍需處理。
4.買方嫌我找的土水師太便宜,買方找的土水師價格又太貴,我沒辦法接受
(價格差了好幾倍)
買方要仲介再找土水師,但買方後來又不相信仲介找的
那他到底是要我怎麼修??
(後來列出的瑕疵都是合約上沒註明的)
不用理買方,只要你把問題處理掉就沒問題,並請你的土水師出具保固證書。
5.我賣的是中古屋,感覺買方以新屋的標準去檢驗,合理嗎??
不用管他合不合理,只要自己於法有據即可。
6.感覺買方已經賺到折扣,卻還在挑毛病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如匯款的部份)
你是自售嗎?若是找仲介你可以請教仲介。這問題有點廣泛不知該如何回答。
現在只是到第二階段(用印)
買方可以暫停第三階段的匯款嗎??(完稅)
若買方未採取任何法律行為,就必須依照合約的時間付款。合約時間到期卻沒有收到款項,就直接寄出存證信函,並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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