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台電配電箱要經過我家的空間?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我前年買了間房子,地下室有權狀登記約120坪,使用用途登記為『商業用』
台電的配電箱設在B1,就在我的房子旁邊,
令人不解的是要到配電箱必須經過我的房子,不要問我為什麼,我也不知道,當時建商就是這樣規劃
我想問的是,台電說因要維護配電箱的原因,要經過我家的部分的空間不可以上鎖
等於我花錢買的房子有一部分要拿出來讓台電進出無阻,換句話說也就是台電配電箱前的空間可供眾
人想進就進,這是什麼道理?
請問台電有權這樣要求嗎?
於法有據嗎?
2013-03-07 13:31 發佈
jmsl wrote: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我...(恕刪)


你想做什麼?

這不是你讓給台電過,而是讓給全體住戶的事務做使用。

你可以考慮這樣:
請主委調出當年分管契約。
1、如果没有該契約,你就提案至所有權人大會,要求價金。(會過嗎?)

2、若是有該契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契約無效之訴。(會贏嗎?)

有契約而不想打官司,也可以折衷處理: 在所有權人大會,獲[全體同意],可以修改分管契約。 (99年,最高判決)
(要100%同意,非多數決,這是黑社會條款?)




jmsl wrote: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我...(恕刪)

建物達一定面積要提供一定比例當配電場所,不然電怎來?
通常在一樓或地下室,也要留通道供進出,不然萬一故障了怎搶修?
如果他的通道是你的地那就有問題了,應該是公設用地才對,
也有看過有些建案後來把通道前改成車位,或是管委會把地移做他用
不出事就沒事,萬一哪天出事了影響搶救那後果就要自負了
要不申請丈量一下,搞不好地下室有一些空間的確屬公設, 不在你權狀 120坪內
只是該公設與你私有權狀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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