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是有法源依據的自殺或他殺 警察有調查的話 這是會有紀錄將來買賣房子 刻意不實填寫 被刑事局資料調出來 可是要賠償的 這電視有教 新聞也有報過刑事局資料調出來 沒有 就不是凶宅 鄰居怎麼說的不算所以什麼日治時代的事情 民國初年什麼的 沒資料就代表不算凶宅改建的話還是有 打掉重蓋 建號改了 應該就沒有了因為被判定兇宅 將來買賣必須在契約上載名所以才會有自殺身亡的房客 房東不叫警察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