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姓李,現在居住在萬華的老舊社區,一二樓的鐵皮加蓋的房子地坪大約10坪,從我國小時候家人跟房東租,到我讀國中時候家人才跟房東買地上建物所有權,一直住到現在,大約快30年了,土地當時也不知道是誰的,直到近幾年龍山寺派人來收地租,才知道是龍山寺的地,房子右邊幾個鄰居也是相同情形,但房子左邊是私人土地,前幾年也被建商收購了,建商去年來一次了,單純告知我們占用到他們的土地,也請公所來鑑界了大約占了1坪左右,不過房子是梯形的,占用到土地的部分是交界處也是廁所與廚房,及樓上走道,假設要拆屋還地的話,家裡根本也不能住了,請問這該如處理呢?可以跟建商索賠嗎?
若沒有你就請鐵工廠來支撐周圍,旁邊用鐵皮包住當圍牆!!!
通常是建商想占便宜,等你們無法住下去,再便宜跟你們買地上權,或是希望你們拆屋還地,反正你地上物也折舊很多,老舊鐵皮屋幾乎沒有殘值...
早期土地與地上權房屋都是分開買斷,要查你們的地上權當初屋主賣你們的所有資料有沒有原始地主的永久賣斷授權證明文件,即便地主換人,當初的授權仍然有效(除非新地主要跟你們買地上物,否則不能強制拆屋,屋主可用租地的方式繼續使用地上屋,不是你賣,就是地主買回)龍山寺的租金請繼續繳納,有可能是早期地主以捐地抵稅或是捐贈方式抵稅...
或是先詢問建商要不要賣,若太貴,你就找鐵工廠幫你們整修一下(鐵皮牆壁+周圍樓版支撐柱強化)費用數千到萬(大概數千到一萬多)
shiming5858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姓李,現在居住在萬華的老舊社區,一二樓的鐵皮加蓋的房子地坪大約10坪,從我國小時候家人跟房東租,到我讀國中時候家人才跟房東買地上建物所有權,一直住到現在,大約快30年了,土地當時也不知道是誰的,直到近幾年龍山寺派人來收地租,才知道是龍山寺的地,房子右邊幾個鄰居也是相同情形,但房子左邊是私人土地,前幾年也被建商收購了,建商去年來一次了,單純告知我們占用到他們的土地,也請公所來鑑界了大約占了1坪左右,不過房子是梯形的,占用到土地的部分是交界處也是廁所與廚房,及樓上走道,假設要拆屋還地的話,家裡根本也不能住了,請問這該如處理呢?可以跟建商索賠嗎?
推測:
原始房東他有地上權(地上權房屋),你家早期先租,後來買地上建物所有權(可從稅捐處-房屋稅籍科查詢或查當初買賣的稅捐處房屋完稅證明~通常有代書資料或自己跑公家)應該就是你家人之一...假設當初買賣有辦理買賣完稅證明"那你有合法使用權,但是仍要繳納租金",通常若被發現之前沒有繳納,通常要從發現日,或(假設以新北市財政局的土地)最多追討五年內的租金,計算方式(公告地價*平方公尺*3%或5%租金率)
你佔用建商一坪,你可以
1.價格你能接受或負擔就購買
2.建商不賣或價格過高,你必須拆屋還地,但是你可以請鐵工廠幫你修復此缺口圍牆與支撐柱
請記得要建商申請鑑界(費用當然就是建商出)你家人在鑑界時確認無誤要簽名,你根據結果,請鐵工廠幫你修改屋外牆(鐵皮屋牆+C型支撐柱)
龍山寺的租金請繼續繳納,不然你就是佔用,你只要有繳納租金,他也不能強制拆除地上物,因為這是前房東或前前手與原始地主(可追至日據時代)...也許當初有買所謂的地上權,讓當初能夠讓第一次蓋此屋的(通常房屋登載為一樓磚造,可從稅捐處-房屋稅籍科查詢)
早期政府接受私人捐地抵稅,最近新聞仍有報導(財政部禁止捐地抵稅事件歷史重演)
建商有此一坪的土地,通常是購買畸形地(準備開發,或是慢慢暗中收購週邊土地),或是要賺一筆(如站前新光三越當初正中間的土地被買走,最後新光高價收購)
lily11533 wrote:
推測:
原始房東他有地上權(地上權房屋),你家早期先租,後來買地上建物所有權(可從稅捐處-房屋稅籍科查詢或查當初買賣的稅捐處房屋完稅證明~通常有代書資料或自己跑公家)應該就是你家人之一...假設當初買賣有辦理買賣完稅證明"那你有合法使用權,但是仍要繳納租金",通常若被發現之前沒有繳納,通常要從發現日,或(假設以新北市財政局的土地)最多追討五年內的租金,計算方式(公告地價*平方公尺*3%或5%租金率)
...(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完全不懂房屋土地產權,看到這案例很有興趣,請教:
(1)原來還有"我合法擁有這棟房子,房屋產權完全沒問題,但是這棟房子蓋的地,卻不是我的" 這種事情? 而且政府也允許這種登記為合法?
(2)據我所知,比如4層公寓,我買了一層,就代表我持分其1/4土地,就算我只持一點點土地,但是別人想拆我房子,完全門都沒有,仍能完全合法保障我的房子,只不過樓主的例子是家中某一塊地有佔用到100%別人的私人土地,沒錯吧?
(3)如果台灣真的有這種"只合法擁有房屋,土地卻是別人的"事,那麼我非常好奇當時時空背景是什麼? 一個人要蓋房子住,旁邊有塊地不知道是誰家的,然後就不管,直接花大錢申請建照蓋下去,結果不知道誰的地的情況下,建照居然申請得下來,蓋完之後,再去申請房屋權狀,不知是誰的地,結果權狀居然也申請的下來? 難道有這種事???
我的意思是,蓋房子是大事,應該不會有人連地都搞不清楚,就隨便砸錢蓋了房子,所以應該有個來龍去脈的
(4)比較合理的推論是,當初蓋這種房子時,當然知道土地不是自己的,所以會去找地主,把土地喬好,比如說你讓我蓋30年收租金,然後到期土地收回之類的,先講好的,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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