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成功省4%的仲介費的例子嗎?現在591管道那麼暢通,賣家用(一般約)同時委託多家仲介,這些仲介除了自己的網站外也是刊登591,屋主自己也可以刊登591啊!等仲介收了斡旋跟屋主議價的同時,買家出動家人經由591直接找到屋主刊登的自售管道,談定成交價(非下了斡旋的買家),最後買屋人有可能是買家的配偶或子女!醬子會被仲介追討4%的仲介費嗎?方法看似不難,我想仲介也不是省油燈,他們會使出什麼絕招?或是賣家直接跟買家講好,等賣家先解除所有仲介的委託約後1~2個月,再折讓買家2%的房價,買家總比付4%仲介費好吧.請大家挑出我上述理論的盲點~讓我長長知識!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