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懲罰婚姻) 買房子也限制一戶只能一屋自用住宅及免奢侈稅 !建議應該一人一屋才對 以免懲罰婚姻 變相鼓勵離婚!

以下節錄新聞:
稅制不該懲罰婚姻 但須公平

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宣告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至遲2014年1月19日需失效。.............



稅制不該懲罰婚姻 但須公平
【2013/01/1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2013.01.10 03:49 am

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宣告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至遲2014年1月19日需失效。財政部因而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提供對夫妻完全有利的計稅方式,解除婚姻不再附帶加稅的顧慮。新法惠及全國約300萬個夫妻申報戶,特別是其中15%(約45萬戶)不以薪資為主的高收入家庭,依據財政部估計,幾乎可以坐享百億的租稅利益。

我國所得稅制採累進稅率,並以家戶為申報單位,限制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稅。累進稅率的特徵即是所得愈多、稅率愈高、稅負自然愈重。因而單身者走進婚姻後,強制夫妻合併報稅的結果,婚前的各別收入,婚後一翻為二後,所得稅負擔自然要比單身時期來得重。

民國78年以前,這類婚姻懲罰的稅制遍及所有夫妻;78年以後,稅法納入「夫妻薪資單獨計稅」的機制,夫或妻的薪資可獨立計稅後,婚姻懲罰現象減輕。但因非薪資收入不在各別計稅的範圍內,減稅受益者局限以「薪資」為主的雙薪家庭。夫妻主要所得來源如果不是薪資,租稅對婚姻的懲罰即始終存在。

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迫使財政部修改稅法,開放夫妻的非薪資所得也可以分開計稅,完全鬆綁夫妻的報稅限制,被視為是「遲來的正義」。只可惜,稅制逐步演進的關係,民國78年以後,雙薪家庭多數已先行脫離婚姻懲罰的行列,這次的釋憲案促成稅法修正,降稅對象僅存所得來自股利、執行業務或租金等非薪資且收入偏高的夫妻,自然產生「獨厚」富有家庭、有錢夫婦的現象,因而難以避免招來為富人減稅的質疑。

持平而言,大法官696號解釋所要彰顯者,若是租稅不該對任何婚姻帶來懲罰,那麼,不論有錢、沒錢,所有夫妻都應該有被稅制同等對待的權利,不能因為收入來源不同而有差別。縱使財政部提出的修法案必然會使年收入數百萬元的高收入家庭受惠最多,基於稅制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亦應予以支持。

但是,當稅制不再集中對高所得者進行婚姻懲罰之後,財政部更有責任加緊腳步多做一件事,儘快改革存在現行稅制之中,許多明顯偏袒富人的租稅優厚條款。例如,調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的免稅優惠額度、著手調整土地資本利得改課所得稅等租稅缺失,以便高收入、高資產的金字塔頂端富人,能夠因此繳出與財富相稱的稅捐。換言之,修正稅制向富人傾斜的不公平,與導正稅制對富人的婚姻懲罰,一樣具備同等重要且急迫的正當性。

前副總統蕭萬長在一場演講中強調,過往追求「GDP成長」的經濟發展模式,已經無法讓人民有感。唯有所得分配合理與縮小貧富差距,才「更能滿足民眾期待」。誠如蕭前副總統所言,當經濟發展果實集中在少數有錢人的口袋,而1%的富人因稅制設計不當,被貼上輕稅標誌之後,引發99%窮人群起發出不平之鳴,對富人也不見得公平。

台灣整體租稅負擔率只有12%左右,輕稅不只造成國家穩定的財源不足,必須借債支應,同時也是貧富差距無法縮小的重要原因。租稅不是用來懲罰富人的工具,卻也不能為之護航。為婚姻帶來懲罰的不合理稅制,即將走入歷史,不分單身、有配偶,或者是貧抑富,每個人的課稅立足點都將取得一致之下,見證稅制好壞的唯一關鍵,必將取決於「量能課稅」精神,有沒有確實彰顯出來。

新年伊始,啟動租稅對所得重分配的責任、矯正所有會加速貧富差距的稅制缺失,讓每個人繳出該繳的稅,應是執政者在為改革台灣稅制努力時,不可或缺的自我期許。


基於公平精神 要求政府須所有不動產設限 應該以個人為限 若以一戶一屋為基準點 視同懲罰婚姻 鼓勵離婚逃避奢侈稅
2013-01-21 19:57 發佈
你還不清楚這是台灣離婚率高的原因之一???
還有很多你不知道的.....
哈哈哈!

離婚好處多多.....還可以媲佑子女.....

阿添添 wrote:
建議應該一人一屋才對 以免懲罰婚姻 變相鼓勵離婚!...(恕刪)


建議要一人多屋才對,
要不然子孫那麼多,怎麼一人一屋。

阿添添你落伍了...

阿添添 wrote:
以下節錄新聞:稅制不...(恕刪)

君不見投資客百間屋需有百妻子,江湖一點訣,需自己意會

所以結婚該死 >"<
所以離婚才是王道??
所以一戶不管有多少人口 就是只能通通住在一起 只能買一間房子
這種爛立法 爛政府 該實價課稅不去課
只會懲罰乖乖守法的家庭??
為什麼不能限定1人1戶呢??

achitsai wrote:
你還不清楚這是台灣離...(恕刪)
阿添添 wrote:
所以結婚該死 &gt...(恕刪)


認同主題

不是鼓勵離婚,而是"男女平權",獎勵結婚!

省得年輕人,一天到晚為了結婚後,買房登記誰的名下吵吵鬧鬧的?

一人一間,誰買的,誰付錢?就登記誰的......稅金就自己去繳,一樣享用自用優惠!

贊同
應該除了夫妻雙方各一之外
每個小孩也可以各一自用
這樣才公平啊
總統都單身了,結婚的人只能繼續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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