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房仲也表示屋主是去年買的原本要自住,但裝潢好才臨時因故要賣掉,
於是我就故意詢問房仲 這間房有奢侈稅的問題吧?
房仲說 沒有,因為屋主是登記為自住,要我不用擔心房價被墊高,
由於那間房不是我們的菜,所以之後就隨便看完沒再回應房仲.
不過回來想想,就好奇說如何能確實判斷出房子是否登記為自住???
調閱建物謄本嗎? 還是房仲對於案件所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會有記載??

另外,建物謄本 跟 不動產說明書可否在出價之前先向房仲索取,
並且帶回家仔細檢視之後再行出價???

以上,請板上前輩指點迷津,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