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今天收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發現母親於100年有財產交易所得168,688當初上網用自然人憑證查資料時,並未發現該所得如果知道有這個所得,當初就不會扶養母親而申報。請問可以用此主張,我不扶養母親而改成各自申報嗎謝謝另剛剛去看稅法,我母親於同年有再買一間房子,而且比賣掉的貴,是不是只要再去提供相關單據,就可以不用繳財產交易所得了。還來得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