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既然叫做實價登錄,政府要公布就全部公布,不需要成交2xx萬的豪宅不公布,超低價的1x萬就拼命公布,即使真的有不合區域行情的低價也都公布出來,就算是親友移轉的買賣導致低價,也可以在備註欄附註親友買賣或什麼的,人民自然會有選擇和判斷的能力。否則這樣和一般仲介,選擇性的公布成交資訊,又有什麼差別呢。這樣也會讓人民對政府的公信力感到懷疑,誰知道政府的黑手掩蓋了多少的交易資訊?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