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情是這樣的....
我是賣方,房子在今年8月賣出,在委託前我們知道天花板有漏水,所以有做了pu,在合約書上仲介問有沒有
漏水,我們勾沒有,事實上到目前也真的沒漏
仲介說在帶看期間他也沒看到漏,且中間有經歷梅雨跟颱風也沒發現有漏
但仲介於12月初來電說買家在裝修房子時發現天花板有漏水的痕跡
於是買方在沒有通知賣方下接受工人建議"順道"打針,然後再請仲介告知說總價3萬多塊,要我們負責....
在跟仲介見面談時,他說我們當初沒有告知有漏水,我說當時的確沒漏啊,我們還因為為了要賣所以花了一筆
錢從屋外做pu,如果當時買家發現有痕跡時,應該要通知仲介或賣家來做堪查估價的動作,而不是做完才來報
價他做了多少錢?
在跟仲介交談中,我感覺他一直說我們當初沒講有漏水?所以他不知道,他現在是扮演溝通的角色
或許這中間彼此認知不同,我以為他說目前有沒有漏水?我當然說沒有
現在我們也不是不負責,只是想問...
買方提出的金額我們要照單全收嗎?可以用補貼方式嗎?
煩請各位大大告訴我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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