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賣房,
找了2家房仲賣房,均簽一般約,
其中1家說,雖然是簽一般約,但有客戶在斡旋期間,需要改成專任約(約1週),
請問必需這樣嗎?
對我們的權利會受影響嗎?
因為第一次賣房,所以不太懂,可否請教專業的大大?
1.怕其他仲介來亂(可能有其他客人在其他業者那邊,但是客人還沒有出價,房仲先幫忙出價亂場)
2.怕客人來亂(客人去兩家仲介問同一個案子,仲介自己在割喉戰,買家得利,賣家誤以為有很多案子,但是又得不到便宜『原則上、有多數客人的時候賣家可以拉高價格、但是只是同一組客人來亂,根本沒法提高、而且會這樣玩的客人通常都很精明』)
壞處
1.妨礙其他仲介帶看的意願(動不動就不能帶看,其他家仲介或是客戶奇蒙子會很差吧)
2.那間仲介自己來亂(知道其他家有買家要出價了,我快點要求變成專任、反正有一週可以洗買家的腦)
我想到的大概是這幾樣.....
應該有好有壞吧
好處多還是壞處多??我也不知道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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