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於上週下要約某屋,後來斡旋成功,賣方也簽回"內政部版要約書",隔日小弟補足3%的成交價金做為定金,並亦取得賣方(所有權人本人)親筆簽名的"買賣定金收款憑證",而仲介並於同日下午傳圖檔的"賣方收訂簽約書"給我。雙方在所有契約上均約定於今日(12/18)日前簽約完成。
而昨天仲介來電,賣方反悔打算不簽約了,想與我協商賠償金額,而我堅決不願協商,只要求要不簽約,要不賠兩倍定金。昨日並請仲介通知賣方今晚我將依約前往仲介處簽約,然現在發現,賣方似乎有意要脫產或轉移該房屋的所有權,或將該房屋賣給別人。
請教板上大大,今晚我該怎麼做?
目前我手上已有:
1買賣議價委托書(內政部版)(有所有權人的委託人親簽)
2買賣定金收款憑證(有所有權人親簽)
3賣方收訂契約(有所有權人親簽)
4仲介請代書擬的催告用"存證信函"
我想問的是:
1在此期間,賣方仍可將房屋自由轉移,買賣,過戶,贈與嗎?有無構成一屋二賣?
2同上點,則如此有無對我造成詐欺行為?
3若真走到法律訴訟以討回賠償金,而賣方若於近期緊急脫產,難道法律無任何約束力?
4明天過後會立即寄出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催告幾次後可以開始訴訟?需要先找調解嗎?需要申請假扣押?
5我可以先拿回我原付的定金(由仲介保管),而不算是契約解除嗎?(因為是付現金的)
6此期間我是不是最好不要下要約其他房子?不然賣方突然簽約,我變成同時成交兩間房??
以上,因為今晚就要與賣方面對面了,心急如焚,想更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感謝諸位撥冗解惑!!
scottliu1207 wrote:
如題,小弟於上週下要...(恕刪)
直接拿回訂金及違約金吧~~
即使你成功的打贏官司買下了房屋~~
你不怕屋主在交屋時搞小動作(例如排水孔、馬桶都封死)~~
這樣不是更麻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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