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打官司,因為我們老家住的地方是持分地,是祖父母留給他三個兒子的,原先登錄分成三份,登錄的名字分別是,一份大伯,一份二伯,一份給我父親死去的兄長,後來那位兄長過世,我父親出生長大後,祖父歿,於是祖母作主將那份過世兄長的權狀拿給我父親,以前的年代似乎只要有權狀就表示擁有土地,現在一定要去變更持有人,但我父親不懂這個,祖父母在世時,都沒去變更名字,所以土地權狀名字一直都是死去的那位兄長的,祖父母死後,這塊地就因繼承問題無法處理過戶了(祖父有妻妾,依照繼承相關權利人算一算有好幾十人,分散各地,包括國外),而我家就蓋在這塊地上,大伯一直與父親不和,最近自己寫了訴狀告我父親侵佔,要求我們搬離並求償這段期間的使用費用幾十萬元,七十幾歲的父親收到法院傳單氣到快吐血........。
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繼續在這個我生長的地方繼續居住呢?以前留下來的權狀真的就沒用了嗎?
大伯可以不用聯合其他權利人,逕自就趕我們出去嗎?(就算依照遺產繼承來看,我們也應該算權利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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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示意圖!

現在的問題是,連想花錢買都沒法買,土地權利人有三十幾人,分散海內外各地,很多早已失去音訊,部分不知生死,若有人歿,其繼承人也變成權利人,所以真的無法單純用『買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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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0 updat: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今天早上父親電話中傳來好消息,經過大力動員所有親戚朋友關說,大伯願意無條件撤告,讓我們緊繃了好久的心總算放下,我關照父親針對之前言語中得罪他大哥的事情一定要去登門謝罪(其實他自己也不知道哪裡得罪他大哥,老人家就是喜歡在外面說長道短聊是非,可能因此而傳到大伯耳裡,我已經警告父親,以後只要跟大伯有關的事情,連答腔都不行!),經過這段期間的洗禮,父親應該也得到了一些教訓,這件事情也應該隨著大伯的撤告而告一段落,至於以後的問題,再說了!
各位留下的資料非常寶貴,希望這個討論串也能給有類似情形的朋友一點協助,或許.....多年以後我也會用到也說不定。(希望用不到)
再次感謝所有幫忙協助我的朋友,不管是正面的、反面的,都讓我學到很多東西,在此就不一一點名感恩了,謝謝大家(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