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我在99年度時,參加住宅優惠補貼抽籤的活動抽到了貸款補助,所以利用補助的利率買了房子,但是卻在今年收到通知說我的優惠資格被取消,原因竟然是因為在綜合所得申報時,夫妻合併的總所得,超過限額。所以必須取消,但因為我所找的新工作,並沒有這麼高的所得,就這樣被取消,不知道大大有什麼可以申訴的管道,若是這樣取消,對家裡的負擔變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