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母親用姐姐名義買下房子,但是姐姐另外成家,於是5年前我將姐姐房子買下來,
房子是自己貸款100多萬加上母親贈與110萬以及兄弟姊妹借貸100萬買下。
之後家長過世了,現在問題來了。
所有兄弟姊妹要我將房子賣出去,然後所得均分給大家。原因是她們認定我是掛名的,也就是所謂借名登記。到時若真的上法院,所有兄弟姊妹為了錢一定會作証是借名。(但事實上不是借名登記,是合法買賣,只是大家想分錢)所以全來指責我霸佔房子。
當初無口頭,也沒有契約,但也可以假意說母親口頭交代(無法證實)
但這房子兄弟姊妹成家立業陸續搬走,只有我居住了多年至今,房貸、以及房子所有稅務,水電瓦斯費用均由我這邊自己支出。(等於我有使用以及管理這房子的狀態)
這樣子房子產權應該不會被影響到吧?還是說有什麼可能性要預防呢?
希望有法律常識的網友可以幫幫忙
如果是的話,就要看請求權的時間了
簡單說
1,它們知道這是遺產的兩年內
2,你繼承之後10年內
依民法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但現況為
大家要先把他變成遺產,才有請求權,如果那是你的產權,就不用分了(但兄弟間感情問題)
這一段就是你需要說明的地方了
當初資金來源有三
1,當初你有貸款
2,有跟兄弟借貸
3,母親的贈與(當初有人提出異議嗎?)
你可堅持的東西如下(假設當初投入為(100+1000+100[母親給的],現在可賣出900)
期初投入300,期末產出900
因為你貸款了100+借了100,所以你可以先分回600[2/3]
母親的贈與,現在價值共300,大家平分
(中間的利息與稅金沒有細算,請自行評估)
But ,還是建議你先作好以下的心理準備
把當初母親贈與的部分,拿出來分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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