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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合約到期後的限制

請問各位大大們~

在房仲合約到期後 而有意要購買的 是原本房仲帶看過的

因有3個月的限制 他要將房子登記在他女朋友名下

但假設說 在這3個月內他們結婚的話 算違約嗎???

感謝~


2012-12-10 23: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仲合約 限制
買方沒有違約
建議你先通知仲介停止銷售和廣告
雖然到期但是仲介方還是有機會就會為客戶推薦
停售理由不外乎出國還是家人反對之類
在進行簽約的動作
現在買方很聰明的
自己找屋主知道會賣
反而另找仲介又來砍價
自己也要提醒買方表明曾拒絕仲介同樣價格
最好收訂後再簽約
恭喜順利售出
下次還有需要
請務必給我辛苦的同行在一次機會

悠閒種子 wrote:
買方沒有違約建議你先...(恕刪)


先感謝大大回答~

不過 我想問的是 賣方有違約嗎???

因為期滿後3個月內的限制 不得賣給帶看過的客戶 以及配偶 2等親內

謝謝!
是由他女友來跟你購屋

有疑慮也能簽合約談定3個月過戶

一般流程也要1個半月工作天能跑完



悠閒種子 wrote:
是由他女友來跟你購屋...(恕刪)


感謝悠閒大大回覆~

不好意思 我再請教一個問題

假如是一般約的話 也是一樣有限制 不能賣給房仲帶過的客戶嗎???

謝謝!

kolevi12 wrote:
感謝悠閒大大回覆~

不好意思 我再請教一個問題

假如是一般約的話 也是一樣有限制 不能賣給房仲帶過的客戶嗎???


你當初是簽一般約,然後A仲介帶B買方來看過屋,
但最後B買方卻是找C仲介來和你談價格,並完成交易,是這樣嗎?

其實以合約來說,你還是違約的,
但在實際上這種狀況下,
A仲介會自認沒實力可以掌握買方,而讓買方去找C仲介成交,
所以通常是不會追究。

但如果是買方直接找屋主成交,那仲介一定會追究,
即使是你說先過戶在女友名下再結婚的狀況,
或許在"合約"上可以閃過其內容,
但在"精神"上,你還是違約的,
法官有可能還是判你敗訴。
THE666 wrote:
或許在"合約"上可以閃過其內容,
但在"精神"上,你還是違約的..(恕刪)

"合約"上可以閃過其內容就不要理他了, 當然它"精神"上會一直來糾纏你
我最近也有類似的困擾!
其實~我也不是不想給房仲賺服務費!
而是~不管我們出什麼價錢,他總是一直堅持在屋主的價位!
不會去幫我們跟屋主講!大家各退一步~求得成交!
難道房仲的服務費都這麼好賺嘛?...
所以!我也才找另一位賣相同物件的房仲談談~

PS:請問!有人原本透過房仲找到房子,但後來直接找上屋主而成交的嗎?
這樣子的話,會不會有違約的情況發生呢?要如何避免呢?
要如何與屋主談呢?才能成交呢?
kenben wrote:
我最近也有類似的困擾!
其實~我也不是不想給房仲賺服務費!
而是~不管我們出什麼價錢,他總是一直堅持在屋主的價位!
不會去幫我們跟屋主講!大家各退一步~求得成交!


各退一步,這點仲介當然知道。

仲介在你面前是這樣說(這樣你才會加價),
但在屋主面前就是在幫你堅持價格(這樣屋主才會降價)。

如果仲介連斡旋都不收,就表示真的沒有希望(至少在這階段沒希望),
(誰會把賺錢的機會往外推啊?)
可能是你價格出的太低,或是屋主還堅持賣高價中。
如果好賺的話您就把工作辭一辭,也進軍房仲業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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