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父親在汐止有間小房屋在出租
遇到租客 收不到租金 躲避不接電話
11月21才付10月份的租金
租房子本來就收越投沒人收月尾了
像著樣可以報案 或是寄存證信函
懇請有著方便經驗大大幫忙解惑
逾期就找當地里長及警察當第二第三人證一起去開你的房子
要記得一切都要拍照存證
然後就可以收回你的房屋囉~
我朋友處理過,而且在那之前還先去找里長打聲招呼,並去派出所備案~
老是用很不合適的方法來教人應付這種事
"強制換鎖"或"把房客的東西搬出來"是很可怕的事
如果是遇到職業房客或是不肯隨便認輸的房客
您房東大大就等著吃官司了 不信您就做做看
591的討論區有許多這類的細節請趴文參考
或不想到591的討論區 社會新聞版有許多案例
如果要解決 目前我能建議的就是先堵到人為止
想辦法知道房客的作息時間去唯一的出入口堵到人
當然這是第一步 後面還有後面的處理方法
每個月一日預付的費用 若拖到下個月一日以後才付
即使是崔媽媽的租約版本也是屬於2期租金未付(若一期是一個月)
這種房客違約的狀態 依合約規範 房東是可以解約的
但解約是一回事 房客搬家交屋又是一回事
收不到租金或是不接電話--這個症狀我太常見了
房客的想法有問題了--根本敢做不敢當
(典型做人做事很有問題的個性--結果論)
建議即使堵到人的協調也是以要房客搬走為主軸
即使一時要到錢 但以後還會重複發生
這是房客的個性使然 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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