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10月份租了一個公寓..於12月份連續下雨天發現主臥室&客廳$餐桌上方的燈具都會漏水..我有發簡訊給房東了..可是房東遲遲未回..有拍照跟錄影存證可是在合約上有說房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有承租人負責..那這樣房東就沒責任嗎??該怎麼辦...就在主臥室..都不用睡了...
gtois586 wrote:我從10月份租了一個...(恕刪) 簽合約前本應將合約內容確認無誤再簽.我的房子是40年老公寓,低於行情價租給一家人.上面就特別註明一切修繕均由承租方負責.租了五年多也沒有要我修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