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下方的四樓公寓其中一戶,兩兩共用一個樓梯。
對面的房子,臨路只有窗戶(沒有門出入),正門口在側邊,防火巷有後門。
![[抱怨] 何謂一樓的法定空地?屋主所有?快被樓下歐巴桑的花盆煩死了..](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11/mobile01-9eefef5bc1943c30cdb17a9b7418434d.jpg)
住家外面的路,大概是五米左右的寬度(不確定),
紅框區域幾乎是全由一樓住戶使用(一台汽車+兩台左右的機車)
對面綠框區域,被一樓住戶用花盆佔滿,還外加木梯及竹竿曬衣服。
附近幾棟住戶的摩托車,則以斜停的方式停在盆栽旁(大概八台左右)。
問題來了,一樓住戶的歐巴桑真的很自私,
假日洗車,她會在旁邊碎碎念不要噴濕她曬的衣服,
星期一上班時卻發現,昨天洗乾淨的車,因為她澆水從盆栽濺起的泥巴把我車又弄髒了。
也曾跟她建議過,曬衣的區域在人家上班前清空讓人停車,
大家上班後她想怎麼曬也沒人介意,結果她竟開始抱怨有的人一停就停一整天,balabalba。
特別在晚間下班時間後,住戶們的汽車及機車回來了,
剩下的道路寬度相當窄,晚上垃圾車開進來時都要有人指揮避免刮傷,
加上是死巷子,垃圾車還得倒退出去。
這還別提萬一深夜死巷子內發生火警,更大台更寬的消防車要怎麼進來?
我印象中類似這類的舊公寓,一樓是有所謂的法定空地,
但不確定是否一樓住戶有絕對的優先使用權。
想請教了解相關規定的朋友:
1.我們自己這棟公寓的紅色區域,一樓住戶可以完全使用?
2.對面的花盆+晒衣場,應該是可以取締的對吧?
3.住家在新北市,有看過台北市申請後,巷道分為單雙月輪流停車,該找哪些公務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