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 ] 土地被佔用問題請教

小弟老爸多年前與親戚&朋友合開工廠,買地約250坪
登記在我爸與朋友名下各60坪,親戚為工廠負責人且登記130坪

朋友後來退股,因此親戚每個月付給朋友2萬多地租
我老爸後來也離開,但是保有股東身份
親戚卻沒有付任何租金已持續10幾年

想請教各位有何好方法解決此問題 ?
是否可以鑑界之後,強制拆掉我家土地上的工廠建築物 ?

煩請各位大大解惑
2012-11-28 15: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土地

leionlee wrote:
我老爸後來也離開,但是保有股東身份


差別在這裡吧?
你父親還是該工廠的股東之一,要拆自己的工廠嗎?
這筆土地應該是登記為共同持有,那就無法鑑界分割吧!

你所謂的親戚就是工廠負責人了,也是股東之一,你的老爸也是股東之一,也許還有其它股東。
當時與你們簽約租貸土地是親戚本人還是工廠(工廠負責人為代表)?

如果是親戚本人簽約,你有權要求他本人履約,先發存證信函給他本人。
如果是工廠(工廠負責人為代表)簽約,那就發存證信函給公司,但是這筆錢還是從公司拿出來,也就是說還是會影響股東權益。

如果沒有簽約,那就是無償給工廠使用,因為該親戚可說這筆土地的使用權是屬於股東投資的一部份,那也只能發存證信函給工廠,要求重新簽約,不過工廠應該不會理你吧!
1, 先調地籍資料確認三方的不動產關係.

2, 三方是否有訂契約? 如果是不動產相關的契約是否有公證?

3, 如果是共有應該沒有登記坪數, 只有持有比例, 要在分別共有的土
地上建屋有民法分別共有相關條文的規定.

4, 如果不是共有才會有越界建築的問題, 參考民法:

第796條(越界建屋之異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
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因你父親早知其越界而不提出異議, 所以也不能請求拆屋還地, 只有償
金或價購的請求權.

總之, 要先確認你們三方的法律關係, 跟不動產的地籍資料, 否則很難
提出準確的建議方案.

sapphire wrote:
你父親還是該工廠的股東之一,要拆自己的工廠嗎?(恕刪)</blockquote

對,要拆
雖然我老爸是股東
可是從沒拿過工廠的任何分紅
講白一點就是親戚坑他這一塊
這也是把拆工廠當成選項之一的重點

隨風浮雲 wrote:
這筆土地應該是登記為共同持有,那就無法鑑界分割吧!
如果沒有簽約,那就是無償給工廠使用,因為該親戚可說這筆土地的使用權是屬於股東投資的一部份,那也只能發存證信函給工廠,要求重新簽約,不過工廠應該不會理你吧!(恕刪)


沒有簽任何租賃契約
也沒有說是無償使用
以前老爸他們都是在想怎麼賺錢讓工廠存活下去
哪有人管地是誰的
不過應該不是共同持有
畢竟有朋友也持有土地,應該有登記每個人的坪數

而且如果土地算是股東投資
我老爸10幾年來又沒拿過任何利潤,有賺錢都是親戚拿走
所以現在才會想怎麼把土地拿回來....

leionlee wrote:
沒有簽任何租賃契約
也沒有說是無償使用
以前老爸他們都是在想怎麼賺錢讓工廠存活下去
哪有人管地是誰的
不過應該不是共同持有
畢竟有朋友也持有土地,應該有登記每個人的坪數


而且如果土地算是股東投資
我老爸10幾年來又沒拿過任何利潤,有賺錢都是親戚拿走
所以現在才會想怎麼把土地拿回來....

一筆土地可能有多個地號,也可能同時有很多個持有人,如果你是這個情形,土地是很難分割。

除非你老爸是擁有單筆地號的單一持有人,你才有機會辦立鑑界分割,先把你的土地權狀找出來給大家判定一下吧!

公司的經營又不是一定會賺錢,如果沒賺錢那會有利潤給股東,如果你確認賺錢,那就召開股東大會,請公司依公司法分配利潤。

基本上土地本來就是你的,沒有拿不拿的回來的問題,應該是現在被佔用的土地,第一、你想要承租給工廠收租金,就發存證信函給工廠,請他付租金,不過機率很小,因為沒有合約關係存在,工廠不太會理你。第二、你不想要承租給工廠,那就發存證信函給工廠,請他買回你的土地權利,不過工廠理你的機會也不大,這時候上述二點都取的相關證據後,你再提出侵佔告訴,然後由法院判定誰是誰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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