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房子是登記在我名下目前因一些事急需權狀來證明登記在我本人名下無誤但....這些資料都被我母親收在鄉下(離島)原想說直接去補發一份後來上網查發現要"先公告,公告後30天若無人提出異議方可補發"但如果我沒辦法等那麼久了還有沒有甚麼書面文件是可以清楚的證明房子的所有人是我?
最好是請你母親傳真[權狀影本]給你最好.既然母親幫你保管,就表示這個不動產可能是上一代傳給你的祖產.雖然是你名下,但是要做甚麼最好跟[上一代]報告一下比較好.表示尊重,媽媽也會覺得你長大了.成熟了.會尊重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