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透天的屋頂,可以從平面變成帶有斜面的嗎?

小弟在安坑買了間透天的房子,但由於前屋主屋頂防水工程沒做好,導致樓下漏水嚴重。

長輩的建議大多是在上頭加層鐵皮,不過,最近新北市對所謂的違建似乎抓得很兇(小弟已經跟無理取鬧的鄰居鬧翻了),實在是不太想這麼做。

去建築師公會諮詢,在場的人員,幾乎都是用斜眼瞄人的狀態(或許是我運氣不好,所謂非人)。

我想做的東西很簡單,只是想把我家上頭平平的屋頂,改成帶有斜度的而已。

不知道版上是否有網友較熟悉新北市的法規,如果我想改變屋頂,有什麼限制嗎?
2012-11-14 18:03 發佈
高度(最高處)未超過1米(或1.5米 我忘了是哪個 新北 北市不同調) 不列為違建

火海飛舞 wrote:
高度(最高處)未超過...(恕刪)


跟高度無直接關連,是與比例與平均高度有關
麻煩的是在樓主的房子是三十年前舊法規時期的
現在要合法送改建還得檢討新法規
他目前至少必需滿足
建築技術規則之
第一條第九項第五目之建築物高度的非平屋頂斜率
第一條第九項第十三目之樓層高度,這就可能要拆屋頂板

詳細的情形其實可以去問工務局建管處
不過能不能遇到哪個好心的承辦,就得碰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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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chaung wrote:
小弟在安坑買了間透天...
我想做的東西很簡單,只是想把我家上頭平平的屋頂,改成帶有斜度的而已。
(恕刪)

為防漏臨馬路這面直接做在女兒牆上,非當住房用,這是可以的,台北桃園都蓋過.

1M是給小孩站的嗎?
起碼也得2M!

火海飛舞 wrote:
高度(最高處)未超過...(恕刪)
忍忍忍
建議可以用最便宜的鐵皮浪板,斜度自己決定,高度符合法規就好了...
如果不想被抓
建議還是別改建
屋頂鋪pu就好了
simonchaung wrote:
小弟在安坑買了間透天...(恕刪)


我今天電腦怪怪的!上不了新北市圖資地理資訊查詢系統
關於都市土地的查詢晚點我再換別台試試

首先先回報,新北市並沒有「斜屋頂中脊1.5米以下免申請」的規定,這是台北市單行規定
針對這方面有疑問可以電洽新北市府29603456分機7797,使用管理科李先生

如果您做的是平屋頂的防漏就不需要申請,相對之下是最省錢的做法

如果一定要做斜屋頂,而且要走合法路徑的話,目前的理想狀況是
找建築師做都審(這個我查好才能確定,如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就要)和改建併送改建結構圖
等改建建照拿到後申請開工,待完工後請領使用執照
時間上,都審快則二個月,改建建築圖與結構圖快則一個半月,施工約二周,申請完工約一個月
整體來看將近半年,所且所費不貲

改建的話就又牽涉到三件事

1、斜屋頂比例
技術規則規定一比二以下可不計入高度

2、平均樓層高度
需含斜屋頂內架空空間,計算該樓層之平均高度為該層層高,並檢討總樓層高度是否超出限制
所以就要面臨到拆除目前屋頂版的狀況

所以!我是傾向建議您找一家有信用的防水工程施作廠商針對屋頂層做防水隔熱工程
三十幾年前RC技術不良,屋頂漏水時常發生
好發於立壁與平版交接裂縫處、其它壁面不確定裂縫處、窗框四周與牆面接合處
或屋頂落水口邊因年久失修產生的毛隙現象

相關幾個新北市的條文我列舉如下
網管先生,以下是連結到政府網頁與PDF檔,不是廣告.....
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
其中並無非平屋頂或斜屋頂的規定
新北違章建築拆除標準
第三條明列除屋頂…外,滿足某條件者可免拆,反過來說即是屋頂違章必拆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
屋頂露台屬第D類一般案件的第7拆除序位
表內明列,除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九條規定應設置屋頂避難平臺外之屋頂平臺上
擅自建造之建築物。必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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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chaung wrote:
小弟在安坑買了間透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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