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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傷腦筋的土地與地價稅問題

上個月收到四張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才發現事情還蠻複雜的~
簡單描述一下事件:
1.已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雖然我住新竹但是有一筆土地在彰化與10位不認識親戚共同擁有。
2.土地已經有地上物,確認為彰化叔叔所擁有。
3.共97、98、99、101年共四張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每一張10人共同分攤4,400~4,900金額不等的稅。

一些問題發問:
1.是不是少了一年?100年的勒?不會事後又補一張給我吧?
2.是因為國稅局各區未連線的關係,所以查不到我父親在彰化的遺產嗎?
3.要再一次請土地代書於新竹辦理遺產清查嗎?查得到嗎?
4.該筆土地應該是全部我們10人皆未辦理繼承?
5.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若我們10人皆同意過戶給我叔叔,會產生什麼費用?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與辦理哪些手續?
6.若不辦繼承或過戶土地,是否真的會被政府徵收?又不繳這筆錢,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衍生?(例如:罰款、收歸國有….等)
7.承問題6,因地價稅是10個人都必要繳的,如果有衍生問題,是不是全部的人都得概括承受?
8.如果我去辦理繼承了,其他9人沒有辦理,那這筆錢是否就必需由我繳納?
9.如果我積極去處理這一筆土地的問題,其他人都很消極,會不會搞得很麻煩要開民事庭來處理?

希望有大大可以指點迷津~
2012-11-13 23:36 發佈

Elise wrote:
1.是不是少了一年?100年的勒?不會事後又補一張給我吧?
2.是因為國稅局各區未連線的關係,所以查不到我父親在彰化的遺產嗎?
3.要再一次請土地代書於新竹辦理遺產清查嗎?查得到嗎?
4.該筆土地應該是全部我們10人皆未辦理繼承?
5.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若我們10人皆同意過戶給我叔叔,會產生什麼費用?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與辦理哪些手續?
6.若不辦繼承或過戶土地,是否真的會被政府徵收?又不繳這筆錢,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衍生?(例如:罰款、收歸國有….等)
7.承問題5,因地價稅是10個人都必要繳的,如果有衍生問題,是不是全部的人都得概括承受?
8.如果我去辦理繼承了,其他9人沒有辦理,那這筆錢是否就必需由我繳納?
9.如果我積極去處理這一筆土地的問題,其他人都很消極,會不會搞得很麻煩要開民事庭來處理?


1.可能去電國稅局詢問,也許100年有人繳過了。
2/3.不清楚國稅局是怎麼作業的。
4.應該是無人去辦理繼承
5.若無償則屬於贈與,若超過免稅額,則有贈與稅。另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負擔。(應該是沒有超過)
若為買賣,則土地增值稅由你們10人負擔。
過戶還有相關契稅規費等費用。
6.不辦繼承,會被政府列管。15年後仍未登記則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專戶儲存,十年內無人申請提領則歸國庫。(詳土地法第73條之1)
7/8.是
9.應先連絡各繼承人商量如何處理,現該土地為公同共有,需有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才能處分。




sapphire wrote:
1.可能去電國稅局詢...(恕刪)


感謝sapphire大說明~
如果這麼麻煩我就擺爛就好了啊!幹嘛去辦繼承,最後還要我來繳這一筆錢!
ref. http://www.appeal.taipei.gov.tw/ct.asp?xItem=1219997&ctNode=6424&mp=120031

根據土地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在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土地權屬不明、土地無人管理,抑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稽徵主管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

或許你們可以申請由占有人(叔叔)代繳,畢竟土地是他在用。

sapphire wrote:
ref. http:...(恕刪)


太感謝了!我應該知道要如何處理了,謝謝~
以前我爸爸名下有一塊地,但分房產時分給我叔叔,但一直沒過戶.收稅單時也都叫我叔叔繳啊!後來就叫我叔叔去過戶.
我是人,我反咳!

sapphire wrote:
ref. http:...(恕刪)


對了!剛剛想到如果要過戶或贈與也是要先辦繼承對不對?
對,要先辦繼承。

民法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買賣或贈與移轉都是處分物權。


sapphire wrote:
對,要先辦繼承。 民...(恕刪)


有點小麻煩!叔叔很消極,要去與他談這一件事情他一直迴避,要去見他一面他都說他要去開刀沒空~
經過了解,主要是當初這一塊地有開過分割協調會,我們這10員沒有到,所以共同擁有這一塊地。
這一塊地的公同擁有者中的一員認為要她簽字讓出可以要叔叔出錢來買,所以沒有下文。
叔叔要我將稅單寄給那一位親戚,讓她自己去處理。

不過這樣子可行嗎?稅單上面明明白紙黑字寫我與其餘10員共同擁有的,寄給那一位態度強硬的親戚她就會去繳錢嗎?
很傷腦筋,我又沒有對方或這些共同擁有者的電話無法一一聯繫~

要分清楚的話就要我先來繼承,然後提出分割民事訴訟將這一塊地其中我的部分取的,然後自行將我的部分贈與或轉讓給我叔叔。
這可要花一筆錢與時間,很難搞!

如果這一塊地都沒有人繼承,政府要如何強制執行未繳與未來的地價稅?要罰誰?怎麼裁罰?
不知該土地價值如何,您的叔叔似乎想要你們贈與無償得到土地,但有人不同意。

公同共有有過半數同意,就可以處分,但不包括無償贈與。


Elise wrote:
如果這一塊地都沒有人繼承,政府要如何強制執行未繳與未來的地價稅?要罰誰?怎麼裁罰?


雖沒有辦理繼承,但你們已經是該地所有權人,所以納稅義務人是全體公同共有人。
未繳地價稅會加徵滯納金(土地稅法第53條),且可移送強制執行。罰的對象是全體公同共有人,不清楚這種情況要怎麼執行...

理論上公同共有人大家都會收到稅單,應該不用把稅單寄給對方:
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修正條文於100年7月1日施行後,關於納稅義務人為公同共有人時,其繳款書的送達方式已作大幅修正,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於繳納期間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外,並同時會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利。

可以申請分單繳納,但是全體公同共有人還是負連帶責任:
http://l104.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2261,&job_id=187966&article_category_id=2270&article_id=109166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有權人死亡房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對該財產均負有納稅義務,而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如有繳納意願,可於繳納期間內,向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捐,或向所轄稅捐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稅款;但稅務局也特別提醒,公同共有房屋、土地應納稅捐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此連帶責任不因分單繳納而有不同。

亦可參考此處
http://mywoojda.appspot.com/ttc/ttc?id=5686


公同共有是很不好處理
最好是想辦法push你叔叔買下,比如說若叔叔不處理,那你們要把地賣給別人或是捐地節稅或是太麻煩乾脆拋棄所有權收歸國有,到時候你叔叔若被人要求拆屋還地,會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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