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昨天我跟房仲要一間房子的不動產說明書,房仲說可以給你看,但是不可以帶回家!影印也不行~~照相也不行~~~說是因為個資法施行的關係請問有懂法律的達人協助解答一下 是這樣嗎?還是他只是不想給我好好研究 XD
Albert_Wu19 wrote:我沒聽說要下斡旋才能...(恕刪) 本來就没有規定呀!這種事本來就是看各家仲介習慣!給不給是人家決定,要不要接受這模式,是買家的事。紙張也是成本,有的仲介給,但給的只是簡單一張而已,足夠資料就好。有的是下斡旋後,給的厚厚一份,連屋主的增值稅試算都有。版本不同而已。跟個資法毫無關係,給了的部份,總不能也一堆oo吧!人家拿個資來說嘴,只是給軟釘子,硬釘子是:給太多細節,怕你是仲介來反開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