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驗屋只能建商規定的時間?

星期一通知要初驗,
但建商給的時間是當周的六、日和下周的二、三
建商安排的驗屋時間都有事而且要上班無法臨時請假,
希望往後延2個星期驗(確切日期也說了)
但是就是不給延期,
還說合約上有寫7天之內不配合驗屋,
視同對屋況沒有疑問,
等同初驗同意屋況,
之後不得驗屋,
但是問了內政部,
他們說這種狀況建商不能要求之後不得驗屋,
想請問到時候真的有爭議,
到底是建商站得住腳,
還是內政部說的合理?
2012-11-08 14: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初驗屋 規定
你直接跟他說:
我親戚是消保官,他說沒這回事,如果你堅持,有2種結果,
1、請消保官主持公道
2、這房子我不要了,請你把所有的都款項退給我。


別砲我~
因為小弟最近也要交屋了,花那麼多錢,並不是為了要買氣受的,況且建商本來就有義務要配合消費者,消費者也有權力選擇(要求)購買的產品!


哩賣造 wrote:
你直接跟他說:我親戚...(恕刪)


+1

上個月才初驗完成

還要等複驗

重點只有一個

"屋況雙方都確認OK才能交屋"

至於會壓日期~通常都有別的用意
感謝樓上兩位大大的意見,
後來順利改了驗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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