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有幸買了一間房,目前已簽約備件尚未過戶,目前正在讓代書辦理貸款與過戶手續
有看過正本權狀(希望不是彩色影本)
設計師丈量完尺寸後發現室內(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大約只有35坪左右
但是權狀的室內坪數(含主建物附屬建物)確是40.多坪
目前想法是:
1.設計師丈量錯誤?
2.公務人員登錄錯誤?
3.屋主或房仲故意欺騙?
大家覺得是哪出了問題呢?我又該怎麼解決??
謝謝大家!!!
cvc0429 wrote:
小弟最近有幸買了一間...(恕刪)
看看外牆/柱面/壁面,是否符合通用登記權狀的範圍,設計師通常計算的是純室內坪數,建商登記的可能包含半數的上述項目...
google查到的:
A.以戶對戶的隔間牆:
一般為10~12cm---計算概以6cm(牆心)計算
ps.但是這是結構所登陸於覆丈內的,並沒有加入牆面的粉刷層
所以若家粉刷需再加上3~5cm厚度
B.以外牆而言:
一般為12~15cm---計算概以7.5cm(牆心)計算
ps.1.但是這是結構所登陸於覆丈內的,並沒有加入牆面的粉刷層
所以若家粉刷需再加上3~5cm厚度
2.且外牆飾材多為美觀建材,使用後度多為較多,故丈量較為不
準
C.柱:
尺寸眾多應依:柱心算起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