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簽約了
上禮拜與建商討論簽約細則
其中有兩個問題不太瞭解,想請問版上的前輩
1.原本以為簽約的方式,是將土地和房屋過戶
但建商說明要多簽一份委託建築合約(必須現金交易)
包括:車庫、後院的圍牆等等的二次施工
建商是說:這樣以後買方要繳的稅金比較少
可是這樣一來,我們能貸款的金額不就變少了嗎?
而實價登錄的價錢也低了許多,不是嗎?
買方可以不要簽這份委建合約,而加在總金額上面嗎?
2.夫妻共有制度,建商建議:一人過戶土地,一人過戶房屋
是省麻煩?還是說為了避稅?
如果堅持雙方共同持有,會有什麼缺點嗎?
以上,煩請知道的前輩說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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