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建合約與夫妻共同持有問題

最近要簽約了

上禮拜與建商討論簽約細則

其中有兩個問題不太瞭解,想請問版上的前輩

1.原本以為簽約的方式,是將土地和房屋過戶

但建商說明要多簽一份委託建築合約(必須現金交易)

包括:車庫、後院的圍牆等等的二次施工

建商是說:這樣以後買方要繳的稅金比較少

可是這樣一來,我們能貸款的金額不就變少了嗎?

而實價登錄的價錢也低了許多,不是嗎?

買方可以不要簽這份委建合約,而加在總金額上面嗎?

2.夫妻共有制度,建商建議:一人過戶土地,一人過戶房屋

是省麻煩?還是說為了避稅?

如果堅持雙方共同持有,會有什麼缺點嗎?


以上,煩請知道的前輩說明一下,謝謝!

2012-10-29 11:49 發佈
我買房子是夫妻共有
辦理自用住宅要兩人都去申請
不然會不一樣稅率

我辦貸款是一個當貸款人
一個當保證人
反正有關房子的都要兩人去辦

我只遇到這些
其他問題 你要請教別人了
sajerry wrote:
我買房子是夫妻共有辦...(恕刪)


感覺夫妻需要建立在信任上
想想看一般『青年首次購屋貸款』指的是第一間房屋
如果夫妻都共同持有不就同時間把名額都用掉的

所以透過夫妻溝通的方式,男生貸款掛男生的名字
如果最後因為發生危機導致房子付不下去要賣掉
至少第二間房子還有一次機會可以用女方的名字去做青年首次購屋貸款

那房子沒女生的名字,女生是不是每保障呢
因為現在都財產共有制
所以一旦走到盡頭要離婚,房子無論誰的名字還是會依照現有價值兩個人分吧...

所以既然結婚就溝通一下吧
如果溝通不了,那就夫妻共同持有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