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前陣子因為購買新房子有在7月初同時申請了"房屋稅變更"和"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7月中旬已經收到房屋稅變更完成的公文"自用無誤"但這幾天收到地價稅發現還是課"一般土地"的稅率....稅金差很多請問是直接向稅務局提出復查嗎?成功的機會大不大呢?(不知道期間是發生什麼狀況 感覺超煩的>_<)(但我兩份資料是一起寄 該不會被弄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