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介紹一間79年建造完成的舊公寓, 頂樓原有一個僅唯屋主使用且無對外連絡通道的露台,原屋主已經加蓋成為一間房間(鐵皮屋頂+窗戶), 屬於露台增建的部份並告知此露台是有權狀的. 我的問題則是:
1. 舊公寓的露台是有權狀的嗎? 可以請房仲提供什麼資料?在哪裡找到或看出來?
2.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坪數單價和主建物的數單價計算會不同嗎? 該如何計算?
3.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增建的部份是否應屬合理修繕/增建,並不違法?
garfieldpeng wrote:
1. 舊公寓的露台是有權狀的嗎? 可以請房仲提供什麼資料?在哪裡找到或看出來?
garfieldpeng wrote:
2.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坪數單價和主建物的數單價計算會不同嗎? 該如何計算?
garfieldpeng wrote:
3.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增建的部份是否應屬合理修繕/增建,並不違法?
garfieldpeng wrote:
1. 舊公寓的露台是有權狀的嗎? 可以請房仲提供什麼資料?在哪裡找到或看出來?
2.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坪數單價和主建物的數單價計算會不同嗎? 該如何計算?
3.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增建的部份是否應屬合理修繕/增建,並不違法?
garfieldpeng wrote:
有跟仲介要謄本和建物測量成果圖了, 但弔詭的是謄本上的附屬建物部分僅有登記陽台,沒有露台,但依建物測量成果圖上的尺寸和圖面, 露台的部分似乎有被計算到主建物內,而此間房間(鐵皮屋頂+窗戶), 屬於露台增建的部份則是現任屋主(第二手)約10年前才加蓋的,
房仲說露台是有權狀的,因為以前(應該就是85年以前)那露台依建物測量成果圖顯示是有被計算到主建物內,也因為計算在主建物內,所以謄本上的附屬建物部分就不再登記.
聽起來這樣的歷史共業似乎是有道理的,但現在要花跟實坪一樣的錢去買違建的露台增建(鐵皮屋頂+窗戶), 看來還得再跟現任屋主和仲介好好談談吧. 對嗎?
miki640967 wrote:
地賠是什麼?
garfieldpeng wrote:
但換個說法,如果85年以前的露台可以登記的話,那露台要登記在哪裡呢?露台的價格又該怎麼計算?是像陽台一樣登記在附屬建物嗎?但是陽台是可以當作實坪來計價的對嗎?還是我誤解了您的意思,又該如何去和仲介爭取呢?能再請您指點一下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