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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年建造完成的舊公寓, 露台有權狀嗎?


房仲介紹一間79年建造完成的舊公寓, 頂樓原有一個僅唯屋主使用且無對外連絡通道的露台,原屋主已經加蓋成為一間房間(鐵皮屋頂+窗戶), 屬於露台增建的部份並告知此露台是有權狀的. 我的問題則是:
1. 舊公寓的露台是有權狀的嗎? 可以請房仲提供什麼資料?在哪裡找到或看出來?
2.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坪數單價和主建物的數單價計算會不同嗎? 該如何計算?
3.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增建的部份是否應屬合理修繕/增建,並不違法?
2012-10-28 17: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寓 露台 79

garfieldpeng wrote:
1. 舊公寓的露台是有權狀的嗎? 可以請房仲提供什麼資料?在哪裡找到或看出來?

建議你直接問.仲介不能隱瞞權狀相關資訊~

garfieldpeng wrote:
2.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坪數單價和主建物的數單價計算會不同嗎? 該如何計算?

很遺憾~請看總價為準~



garfieldpeng wrote:
3.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增建的部份是否應屬合理修繕/增建,並不違法?

還是違法~
現在新招是旁邊蓋成窗戶+頂上用遮光罩...遊走法律邊緣
其實連鐵窗都是違法的..露臺增建只要人家去檢舉..你沒正當立場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請仲介拿謄本給你看

所有資訊就一目了然了

有些屋突是真的有權狀的

所以你要跟仲介了解了解較好

仲介有隱瞞任何資訊是可以告他的
01有很多魔人,都覺得"自己講的才是對的"


garfieldpeng wrote:
1. 舊公寓的露台是有權狀的嗎? 可以請房仲提供什麼資料?在哪裡找到或看出來?
2.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坪數單價和主建物的數單價計算會不同嗎? 該如何計算?
3. 露台如果是有權狀的, 那露台增建的部份是否應屬合理修繕/增建,並不違法?


1.85.6.4以前取得建造執造的建物,露台是可以登記的,可以不代表就有登記
是否有登記可以看謄本 附屬建物:露台0000平方公尺
2.買賣應屬雙方合意,不要有一般是怎樣就怎樣的觀念.你認為他不值就不該計價,
上面又有違章建築,依法拆除還要花錢,應該跟他在砍價.(當然拆不拆是另一回事)
3.如上
JIN DER LAND OFFICE
有跟仲介要謄本和建物測量成果圖了, 但弔詭的是謄本上的附屬建物部分僅有登記陽台,沒有露台,但依建物測量成果圖上的尺寸和圖面, 露台的部分似乎有被計算到主建物內,而此間房間(鐵皮屋頂+窗戶), 屬於露台增建的部份則是現任屋主(第二手)約10年前才加蓋的,

房仲說露台是有權狀的,因為以前(應該就是85年以前)那露台依建物測量成果圖顯示是有被計算到主建物內,也因為計算在主建物內,所以謄本上的附屬建物部分就不再登記.

聽起來這樣的歷史共業似乎是有道理的,但現在要花跟實坪一樣的錢去買違建的露台增建(鐵皮屋頂+窗戶), 看來還得再跟現任屋主和仲介好好談談吧. 對嗎?
garfieldpeng wrote:
有跟仲介要謄本和建物測量成果圖了, 但弔詭的是謄本上的附屬建物部分僅有登記陽台,沒有露台,但依建物測量成果圖上的尺寸和圖面, 露台的部分似乎有被計算到主建物內,而此間房間(鐵皮屋頂+窗戶), 屬於露台增建的部份則是現任屋主(第二手)約10年前才加蓋的,

房仲說露台是有權狀的,因為以前(應該就是85年以前)那露台依建物測量成果圖顯示是有被計算到主建物內,也因為計算在主建物內,所以謄本上的附屬建物部分就不再登記.

聽起來這樣的歷史共業似乎是有道理的,但現在要花跟實坪一樣的錢去買違建的露台增建(鐵皮屋頂+窗戶), 看來還得再跟現任屋主和仲介好好談談吧. 對嗎?


1.測量成果圖及登記簿謄本都沒有露台那就是沒登記,沒有什麼登記在主建物的.
2.若真的登記在主建物,那是(測量)登記錯誤,地政事務所發現是可以逕為更正的.
3.登記錯誤造成的損失你可以向登記機關請求"地賠",損失你必須要舉證,所謂的請求就是不一定會賠你.
4.建議找個懂建物測量的人(代書)幫你了解,沒有什麼歷史共業,仲介的話不能信,.
5.若是我,露台一毛我都不會付(沒登就是沒登),還砍他登記錯誤會損失的錢.
(登記錯誤若有損失,地賠才會成立)
JIN DER LAND OFFICE
地賠是什麼?

JINDERLANDOFFICE wrote:
1.測量成果圖及登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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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說明,為了怕我的敘述不清,誤導了您的解釋,請參考草圖如下;
在建物測量成果圖上,露台的部分似乎有被計算到主建物內,如果真的是(測量)登記錯誤,目前有利的一方也是在現任屋主(第二手)上,因為在謄本上的四樓主建物面積為 33.75 m2 (10.2 坪),已經無法追究當初她和原屋主購買時(僅為露台尚未加蓋的狀況)是如何計價的,但現在的現任屋主是把屬於露台增建的房間(鐵皮屋頂+窗戶),以跟實坪一樣的價格來開價出售的沒錯,所以當然他不會自找麻煩的去做減少坪數的更正。
但是不太了解您所建議的第五點,意思是說即使是在85年以前,若露台可以登記的話,也不會登記在主建物內,所以沒登就是沒登,應該把此部分的錢扣掉;但換個說法,如果85年以前的露台可以登記的話,那露台要登記在哪裡呢?露台的價格又該怎麼計算?是像陽台一樣登記在附屬建物嗎?但是陽台是可以當作實坪來計價的對嗎?還是我誤解了您的意思,又該如何去和仲介爭取呢?能再請您指點一下嗎?謝謝!

露臺就是露臺,即使像這種特殊,把他登記到成主建物,他還是露臺,
上面沒有頂可遮風避雨。
自己加蓋,就算沒人會報拆,你還是要去維修他,
在這種狀況下露臺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和主建物同價,
跟主建物同價,那就去買沒有露臺的就好啦,這些問題都沒了。

只是你現任的屋主不肯接受這個事實。

如果你買了,將來要賣,也會碰到同樣的問題。

屋主不肯接受這事實,那只能讓仲介去和屋主慢慢磨,
看看能不能改變他的想法,不過這需要一段時間,
少則數日,多則數年.......


露臺有登記的話是在附屬建物裡,和陽台一樣,會寫出來,包含面積。


有登記的露臺和沒登記的露臺價格怎麼算?
其實這個沒有一定的算法,大概落在主建物的1/2~1/3左右,
當然啦,有登記的價格會比較高,有登記你可以用的心安理得,
沒登記就代表那不是你的,但如果和鄰居關係良好,
也是可以讓你專用。




miki640967 wrote:
地賠是什麼?


土地法第68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
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一般簡稱"地賠"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一般簡稱"國賠"

garfieldpeng wrote:
但換個說法,如果85年以前的露台可以登記的話,那露台要登記在哪裡呢?露台的價格又該怎麼計算?是像陽台一樣登記在附屬建物嗎?但是陽台是可以當作實坪來計價的對嗎?還是我誤解了您的意思,又該如何去和仲介爭取呢?能再請您指點一下嗎?謝謝!


露台與陽台,雨遮一樣皆是屬於附屬建物,
85年前後的差別是,可登與不可登的問題,
不是主建物與附屬建物的問題,
若將露台登記為主建物就一定是錯誤,
相關權利人可以主動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請更正,
地政機關若發現也可以"逕為"更正,(無須權利人申請或同意,但更正結果需通知相關權利人)
我仍認為買賣是雙方合意,議價只是技巧,若一堆人搶著要,說再多也難教賣方降價.
若分別計價,陽台就是陽台,理應比主建物低價,露台在可登記的時代,多以主建物1/3計價
但非絕對,端看市場機制.
若露台登記在主建物內,在未更正的前提下,也該將該露台面績扣除,來計算主建物面積及價格.


建物測量成果圖應該有一欄"使用執照"(除非很久的建物才會沒有,看地區)
可向建管機關調竣工平面圖,就知道是不是登記(測量)錯誤了
可以要求仲介提供.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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