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阿公今年過世,有兩塊土地下來,已記在我爸名下,
我爸為了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所以希望今年過戶給我,我想弄清楚應該要繳哪些稅,
所以有以下疑問...
第一筆土地的話,我爸先切一半轉給我媽,然後用贈與的方式轉給我,
所以這一部分我必須繳土地增值稅?(阿公時代下來的,假設30%)?
這筆土地已辦好記我名下,我也拿到了權狀,但我還沒繳過土地增值稅,請問何時會要我交土地增值稅?
第二筆土地的話,因為贈與免稅額用掉,我爸希望我用買賣的方式跟他買,
假如我手邊現金只夠買這塊土地的1/2,而剩下1/2土地用贈與的方式慢慢轉給我.
那我用購買方式取得的1/2土地,是要繳30%土地增值稅,還是10%的自用住宅土地稅率?
而剩下利用贈與方式的1/2土地,之後要繳30%土地增值稅?
剛剛google上看到
繼承以後,之前漲價的部分都歸零了
所以繼承後,同一年度賣掉=不會有增值稅
如果2-3年後,再賣掉,也要看有沒有達到課稅標準,也不一定有土地增值稅
根據上面描述,我爸繼承後漲價部份歸0,再轉給我,所以沒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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