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一些不定期租約的文,我先自炮,我是窮人,請不要再用買不起房來炮我!
我在92年底向現在的房東承租我現在住的一間公寓。
其中94年底有續約,為期一年,但是95年底租約到期至今我們也沒有就租約的地方做換約的動作
六年下來也相安無事,我定期繳房租跟管理費,從不拖欠,也未曾跟鄰居有什麼不愉快了事或給他造成困擾,這幾年來,他只在大約6年前因為浴室漏水有來看過一次,也只有在兩年前想要全屋粉刷,跟他要求一個油漆費用約5千元,工錢我自己負擔。
我也很清楚我們的租約也已經變成不定期租約了,但是我也不是一個澳客,也不想從中得到什麼好處。
但是昨天他打電話給我,說財務上有困難,想要收回房屋出售,但是我現在有一些難處,實在不想在這個時間點搬家,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商量呢?
1. 我父親半年前因為手術失敗的原因住院復健至今,本來在九月初已經看到復健的功效,從完全不能行走,右手不能抬起到可用助行器行走,為了這個我必須請一個外籍看護來幫忙,從三月至今也多支出了約60萬,但是九月初短暫的出院在家休養的第四天就因為中風(屋漏篇逢連夜雨)再度入院至今,住院初期心臟的問題相當嚴重,本來都已做好後事的處理了,但是挺了過來(感謝天),近期醫生說比較穩定之後就可出院,復健科暫時不收,等到穩定一點再進復健科做長期復健,所以我不知道這段在家期間要多久,這是我第一個不想在近期內搬家的原因。
2. 我去年生了一個女兒,剛滿週歲,很幸運的在同一個社區找的了一個相當有耐心優良的保母,如果搬離這個地方,女兒每天的接送勢必增加不少時間成本,另找一個新保母又擔心小孩子的適應問題及保母的品質問題,所以這也是我希望在女兒能上幼幼班之後再搬家的原因。
3.經過幾年的打拼儲蓄,我身上其實有了買約500萬房子的頭期款(我住台中),但是我父親最近的身體狀況,我身上其實要多留一點現金以應付可能的後續長期支出,我沒房,所以我也希望漲了那麼久的房價能稍稍下跌,讓我在起碼一年多以後父親的身體狀況比較明朗後再做買屋的動作
綜合上述幾點,我不想在現在這個時間點搬家,我甚至還想過借錢給房東的想法,但是我也知道可能房東說經濟問題不佳只是個藉口,希望處理掉我們手上這個不定期租約的問題,請問版上有經驗的人,這樣的情形我要如何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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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小時沒上01,沒想到回應那麼多,坦白說,意見嘛,總有喜歡聽跟不喜歡聽,好或壞,不過肯給小弟寶貴的意見就讚,在此先跟所有給小弟意見的大大說聲謝謝!
我也在這邊對於大家的意見做些回應
1.冤枉喔大人,小弟手頭上真的沒有500萬,只是有買500萬房子的頭期款(三成自備),如果我手上有500萬,我就開心開心開心了。
2.重申一次,我自認我不是澳客,我並不想從中得到什麼好處,只是不想在這個時間點搬家,一個月是真的太短了。
3.他也從沒問我要不要買,只是那天電話上我有問他想賣多少。
4.有人說房東可能是怕人掛在裡面,勸我買下來,講這句話的人你多心了,就我對房東的了解,他不是那麼小心眼的人,更何況,我父親都住這裡九年多了,如果真有那一天,讓他在家裡斷氣也是天經地義。
5.至於Jackson_H大,您真的想像力有一些豐富,也框了太多紅字了,我房東並不是老人,他只比我大個5歲,我33歲。至於他是不是對法律無知呢......我就真的不知道了,但是他在金融業上班了很久了,從我九年前跟他租房子就在金融業上班了。至於為何變成不定期租約,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道,當初租約到期,我也忘了實際情形如何,反正當時就是每個月固定時間我爸就會去銀行做無摺存款,租約過了一年才發現已經到期一年了,他也沒說我也沒問就一直到現在。不過還是謝謝你的意見。
6.租金是算相對低廉嗎?其實也還好,大約低於市面價約15%,可是這麼多年來,因為我父親跟家兄領有殘障手冊(中殘跟重殘),我也從沒有申請過殘障租屋補助,因為我知道這會給他造成稅金的多支出。
7.有人私訓提到說不定這是上天的旨意希望我搬家,這個想法真的很不錯,很正向,謝謝這位大大。
8.今晚下班要去醫院看看父親,找醫生討論病情,跟房東約明日下班當面談談好了。本身是希望多給我一點時間(至少四個月)處理,如果他一定要賣那就給他帶人進門看屋了。
9.有些人回應成二分法,買不起=搬=沒什麼好囉嗦的或是買得起=不搬,我只想說,世間事沒有那麼簡單。當然租房予人跟與人租房的人各有各的立場與想法,但因我這一生至今尚未當過房東,其中事情比較不了解,我只想說,這九年多來我也幫房東貢獻了一百多萬的收入,就算不足起碼也不無小補,在某些立場上來說我算是個好顧客,跟房東要些人情不合理嗎。
10.有房租人不是幹死人(台語),需租人房也不是丟死人。當個爛人才是.......大家懂就好。
11.我住北屯,需要四房的屋子。謝謝
因為你們没公証,租約没公証,超過五年.....不受買賣不破租賃保障。
不定期契約房客的房子就一個方式可以破解~~把房子賣了.
不定期契約跟租約超過5年沒有公証的契約是不受"買賣不破租賃"保障的.
民425: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樓主,還是要有搬家的心理準備,不然就是買下。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kevin5307 wrote:
可問問房東想賣多少
如果沒有很誇張
就建議買下
我猜測你租的房子總價約500~700附近
建議貸款200萬週轉(每月大約還11,000,20年期)
...(恕刪)
其實我有問過房東想賣多少,我不想買的原因如下
1.價格蠻芭樂價的!
2.因為房子其實如果是要長期住下,屋況並不是很優,廁所地面嚴重不平,洗完澡水永遠不會往排水孔留去,要拿根拖把趕水吸乾
3.客廳及餐廳地面磁磚也不平,甚至有些落差,表面刮痕累累,房東說是前一個房客所致,如要舒服,一定要重鋪過
4.房間有一間地面塌陷很嚴重,因為是樓中樓,中間樓板是鋼架木質的,隔音並不好。
5.約有四面牆有壁癌,我自己都掏錢處理過,但都無法維持超過兩年
6.如我開版所說,我爸的長期費用所致,無法現在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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