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間中古大樓~~價格談好了是250萬! 因為是屋主自售的!
所以省下了仲介費!可是現在問題是之前我有信用貸款問題!
畢竟年輕時比較不會想~~曾經欠下卡債大概60幾萬!
不過已經還完了~~算一算應該也六~~七年前了!現在要買這間房子!代書跟屋主講說!
我要簽約要先付房子總價一成!也就是25萬! 但是如果貸款辦不下來!會退給我23萬!
也就是說我必須要被拿走兩萬塊!我的預算是要貸款7成!如果真的沒辦法最多貸六成!
也就是說我頭款頂多付一百萬!畢竟身邊還是要留一些預備金!
請問各位大大們~~像我這樣貸款金額應該也不會很高!真的那麼不好貸款嗎!
還有 我工作都是領現金的!一個月大概4萬5!可以都有報稅也有扣繳憑單!
這樣不能證明有固定工作嗎!為什麼一定要有薪轉證明!扣繳憑單沒用嗎?
希望有比較懂的大大們能提供一下意見!或是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感激不盡!
傻不隆冬 wrote:
這樣不能證明有固定工作嗎!為什麼一定要有薪轉證明!扣繳憑單沒用嗎?..(恕刪)
安啦,你的信用問題,在還清五年後就會消失。我也是過來人,之後貸過台銀。
(貸950)
薪轉倒不一定非有不可,反倒是你說的扣繳單較清楚。
但若没薪轉單,扣繳單只能証明你過去週期的薪資,得再加個在職証明。
我有個鄰居連固定工作都没有(她是玩股票的),照樣弄個收入証明,
她没扣繳單,但有利用存摺裡的固定匯款流水單,作為定期資金流入証明。
若你有每月固定存款習慣,也可以用上為輔助。
例,我的租金收入,光有租約還不行,還得有存摺証明收款。
至於貸不過不能買,要被收掉二萬,還好啦,那當作是給代書的費用。
這部份該給多少,本來就是雙方協議好就好。
我是加個特約,貸不過目標成數及目標利率,契約自動解除,一毛也没損失。
(注意別去用信貸補那一成的缺,也就是說特約要加註不含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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