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在找場地搬遷,透過仲介看到一間合適的,
屋主開價85K,我們想出70-75K
但仲介有機會談,但要我們先簽要約書跟出要約金, 例如我們想以70K承租,就給他一張70K的期票,
因為之前公司沒透過仲介找過場地,所以這部份我不太清楚是否合理??
剛剛去爬文,買賣似乎有簽要約書可以不用給要約金(=斡旋金嗎??)
租賃也是一樣嗎?
仲介的說詞是說這樣比較有誠意之類的....但我是覺得要約書的內容也寫得很清楚,只要屋主同意這個價,
就可以依要約書內容條件來簽約啦~ 這樣對出租方保障不夠嗎?
再來,要約書簽約雙方是我們公司跟仲介,但裡面有一條卻寫:甲方(我們)若有反悔不租之情事,要約金任由出租方沒收,若出租方反悔不租,需加倍返還收受支要約金予甲方.
要約書中有寫說我們有交付要約金給乙方(仲介),卻沒寫說這筆錢是要做什麼用..他口頭上是說他會拿著票跟要約書給屋主,屋主如果收了票,表示願意租給我們,不收那就表示租金要再喬...(要約書出租方不用簽嗎?如果他同意以我們希望的價格承租的話?)
請板上有經驗大大教教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