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為高手們今天買賣房子這邊~~有問題產生!買方寫了出價單~賣方也簽了(同意)出價單~但買方沒有支付斡旋金!但是現在賣方反悔不賣了,請問賣方是否有違法的情形,因為房仲說簽了出價單就有法律的效用~若賣方不賣就必須支付違約金~必須支付仲介與買方違約金!想請問的是...今天買方沒有支付斡旋金!賣方簽了(同意)出價單後是否就一定必須賣掉房子~若反悔須有哪些法律責任呢?謝謝各位高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