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商將大公用電申請為表燈計費是否違法?

目前住的社區剛成屋不久(80戶左右)
但是卻發生建商將大公用電申請為表燈計價,而非契約
造成大公用電單價太貴
不知道當初建商是否為為省錢才這樣申請?(申請契約容量好像有一筆費用)
我印象中好像有人說過這樣做是違法的,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感謝
2012-10-14 0:59 發佈
表燈或契約是可以去台電更改的...
至於契約容量要訂多少~一般來說等社區RUN一陣子看平均用電量再去訂定即可!

kdg wrote:
目前住的社區剛成屋不...(恕刪)
平安、健康、快樂 樂觀、堅持、自信
是可以更改沒錯(但是好像費用不便宜,要幾萬)
而且大公不是本來就應該申請契約嗎?
kdg wrote:
是可以更改沒...(恕刪)

表燈用電有兩種
1.非時間電價:即一般常說的表燈用電,電費採累進制
2.時間電價:與一般所說的契約容量相當(電力用電時間電價)

之前問過台電人員(電話:1911)
將表燈非時間電價改為表燈時間電價,不用錢(好像1年內不能改回來)
效果與契約容量相同

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1/main_3_6_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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