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的社區剛成屋不久(80戶左右)但是卻發生建商將大公用電申請為表燈計價,而非契約造成大公用電單價太貴不知道當初建商是否為為省錢才這樣申請?(申請契約容量好像有一筆費用)我印象中好像有人說過這樣做是違法的,不知道是否是真的?感謝
kdg wrote:是可以更改沒...(恕刪) 表燈用電有兩種1.非時間電價:即一般常說的表燈用電,電費採累進制2.時間電價:與一般所說的契約容量相當(電力用電時間電價)之前問過台電人員(電話:1911)將表燈非時間電價改為表燈時間電價,不用錢(好像1年內不能改回來)效果與契約容量相同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1/main_3_6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