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簽約問題

經過漫長的看屋
終於在上周日鼓起勇氣
下訂位於林口家樂福旁的佳昂仁愛富
沒想到拿回契約樣本仔細閱讀後
才發現契約書中有許多認為不合理的地方
例如:
1. 房屋契約書中僅記載房屋及車位權狀坪數,並沒有像內政部的契約範本一樣,詳細標明主建物、附屬建物坪數及車位明確大小(長寬高)
2. 公共部分的公共設施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起就算保固期,這個建案已經拿到使用執照了,很怕還沒成立管委會公共設施一年的保固期就過了
3. 契約中有一項特別規定說到"買方充分了解買賣價金不包括增建及改建部分,如因建管法令須回復原狀者,賣方不負違約之責",附件中附了一樓和二樓的平面圖,說實在我也看不懂哪裡有增建or改建
4. 建商可以無償使用大樓外牆設立廣告物,也沒說要用到甚麼時候

契約厚厚的三本,仔細研究並與內政部的成屋契約範本比較發現,對消費者有利的部分都拿掉了,另外增加一堆對建商有利的條文,看了實在令人不爽
簽約時代售的小姐一開始就說大建商的契約沒有人在改的,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也花了很多時間和我解釋,但我實在覺得不合理,暫時延後簽約

因為我是第一次買房子,對於這些條文也不是很了解其背後的含意與可能會有的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人這樣的合約內容OK嗎?是否是我多慮了?還是如代售的小姐所說,即使是遠雄、潤泰的房子也有類似的條文?
2012-10-10 0: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簽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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