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加減查了一下土地稅法
才赫然發現(發現的真是太晚了...因為2009年就修改了)
原來土增稅10%優惠已經有修改法令
由一生一次變成一生一屋
我老公的同事最近有賣房子
代書似乎沒有跟他提到這點
所以他就繳了較高額的稅金
因為她以為只有一生一次,以後要換屋用才比較划算~
版上的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嗎?
還是我發現得太晚了

沒特別跟代書說
代書似乎也不會幫你辦,也不會提醒~
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一、出售的自用住宅限都市地區在三公畝(90.75坪)、非都市地區七公畝(211.75坪)以內的土地,超過部分不得適用;二、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且無其他房屋;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需連續在該地設籍達六年;四、該自用住宅出售前五年,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五、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時需持有該自用住宅達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