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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還以為土增稅10%稅率是一生一次?

最近自己因為買賣房子要重購退稅
所以加減查了一下土地稅法
才赫然發現(發現的真是太晚了...因為2009年就修改了)
原來土增稅10%優惠已經有修改法令
由一生一次變成一生一屋
我老公的同事最近有賣房子
代書似乎沒有跟他提到這點
所以他就繳了較高額的稅金
因為她以為只有一生一次,以後要換屋用才比較划算~
版上的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嗎?
還是我發現得太晚了
沒特別跟代書說
代書似乎也不會幫你辦,也不會提醒~


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一、出售的自用住宅限都市地區在三公畝(90.75坪)、非都市地區七公畝(211.75坪)以內的土地,超過部分不得適用;二、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且無其他房屋;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需連續在該地設籍達六年;四、該自用住宅出售前五年,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五、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時需持有該自用住宅達六年。


2012-10-03 11:24 發佈

你等會 wrote:
最近自己因為買賣房子...(恕刪)


剛好最近也有在查詢相關法令,所謂一生一次跟一生一屋還是懵懵懂

小弟的解讀,一生一次的話,好像可以同時多比一次移轉,那都適用土增稅優惠利率

而一生一屋應該就是每個人名下只能有一間房屋交易適用....

所以如果這樣的解讀正確,等未來換屋再使用是有可能更節稅不是??

另外小弟的另外的疑問處是,一生一屋適用有但書,就是配偶子女名下只能有一間屋

那如果現在總共有兩間,是不是先賣掉一間(一般稅率)

那之後那間就可以使用優惠利率?
簡單說一生一次就是不管你有幾百間房
只要你沒用過,你就可以隨便挑一間用,稅率10%

一生一屋是你+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間房
用過一生一次之後,持有設籍滿六年,近五年沒有出租營業行為
稅率一樣10%
我不太懂你說的一生一次可以多筆轉移是甚麼意思?
自用住宅不就是自用一筆
然後可以對這筆持有滿一年自用的住宅土地在買賣移轉時土增稅用10%優惠稅率
等到一生一次用完之後
再用"但書"就是比較嚴格的條件"一生一屋"
我是打算在子女成年後把名下的另一間房產用贈與的方式移轉
這樣我依然可以用到"一生一屋"的條件
子女在買賣時也可以用到"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再加上重購退稅
基本上應該可以免繳土增稅
或是用遺產不用繳土增稅
應該都可以避掉~

得分後衛 wrote:
簡單說一生一次就是不...(恕刪)


所以可以先使用一生一次

然後之後再使用一生一屋(條件符合)

兩者沒有衝突? 原來如此,感謝大大解惑
你等會 wrote:
我不太懂你說的一生一...(恕刪)


一生一次的漏洞就是可以同一天多筆轉移,這樣仍然是算一次

一生一屋則是只能選一間房子來用這個優惠稅率,就堵住了這個一生一次的漏洞

在緩衝期是可以擇一使用,但以後將只有一生一屋

因為一生一次僅能用一次,一生一屋則是無限次數
cazando wrote:
一生一次的漏洞就是可...(恕刪)


"可以同一天多筆轉移,這樣仍然是算一次"
cazando你寫的我有點不懂耶~
因為自用住宅不是要在財政部登綠
又怎麼能一次多筆轉移?
我們這種守法的好公民真的不知道

政府有這麼慷慨大方???

cazando wrote:
一生一次的漏洞就是可...(恕刪)
賣SONY W80
你等會 wrote:
我們這種守法的好公民真的不知...(恕刪)


守法的好公民good我喜歡

順帶一提我也是守法的好公民,我是絕對不會去做違法的事,我跟你的差別不在守不守法而在智商

一次送十筆也是一次,明白了嗎?這麼做並不違法,但你不可能把十筆分兩天送還硬凹成是一次吧?

所以你不知道該怎麼做的原因是甚麼自己明白,我就不多說甚麼免得傷你自尊了


cazando wrote:
守法的好公民good...(恕刪)


為什麼我會覺得你說的一次送十筆不可能?
因為自用住宅在稅捐機關是只能辦理一間
如果你名下有10筆房地產,你只能就其中一筆辦理自用住宅
沒辦法10筆都辦理自用住宅
而土增稅是適用在名下自用住宅一年內沒有營業出租
從源頭就已經卡了一間
又怎麼能一次送10筆

除非是農地
那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就事論事,大可不必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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